一边说自己在前夫使用账号的情况下伪造了聊天记录,另一边又表示自己手中有双方往来的证据以及保证书;一边声称离婚款还有170万没有偿还,另一边则说是被威胁才付出了330万。
永州市的周女士和前夫张某之间的纠纷,并没有因为离婚而结束,在关于聊天记录真假以及举报目的等方面也出现了新的问题。目前需要弄清楚的是,网上说的到底有没有道理,还是说这些重要的证据能否得到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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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哥哥张先生最近在网上说,弟弟和周女士是再婚,在2015年结的婚,并且生了一个孩子。按照他所说,在2018年的时候张某就发现了周女士跟别人的关系不对头了,周女士曾经在酒店里写下了保证书,表示自己要和那个男人断绝来往。张家还说之后又找到了一些聊天记录以及其他的证据,在进行实名举报的时候一起递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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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周女士不承认有出轨的行为,并且也不承认聊天的内容是由自己发出的。她说,前夫私自打开了她的手机,并用她的账号和别人聊天,截图就是对方伪造出来的。也就是说,争议并不仅限于聊天的内容是不是真实的,还涉及到账号是谁在操控、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被截取或者篡改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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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的观点截然相反。张家说这些证据是多年来留下的;而周女士则认为这些证据是盗用他人账号编造出来的。只靠几幅图片,别人就无法判定真假了。聊天记录虽然看起来很连贯,并不代表发送者的身份已经被确认;当事人予以否认,并不能直接说明该份记录为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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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是要依靠可以验证的电子数据来解决这些争论。相关的调查要查看账号登录的时间、使用的设备信息、上网的地方以及聊天的内容等,并且还要看原始手机和文件形成的全过程以及其他证据一起进行分析得出结论。但是平台的数据只能给出一些线索,并不能够单独解答所有的疑问。手机有没有丢失,账号是不是被人用过的,截图怎么保存等等都会对证据的认定产生影响。网上流传的“后台什么都可以查到”这句话说得很轻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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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个争议点就是离婚款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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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说,两人商定的价格是五百万,在办完离婚手续之后周女士就给了三十三万块,还有一百七十万没有给出去,张某去要的时候被举报了。家属表示已经支付的三百三十万元中有一百二十万元来自于一个叫唐某的人。而周女士的说法不一样:她说这钱是被人威胁之后才给的,来源有个人存款、父母资助以及朋友借的钱,到现在还在还债。
目前这些都是双方各自的说法。关于款项是如何约定的、有没有被实际支付出去、资金来源于哪里以及是否有被威胁的情况存在,都需要通过协议、转账凭证以及相关的调查来进行证明。“第三人出资”的说法不能仅仅依靠亲属的举报而认定为已经确定的事实。
周女士前夫的哥哥也对案件的办理过程提出了质疑,并且认为有人员干涉其中;而周女士则说之前有关部门进行过调查并且未发现任何问题。对于上述说法,仍然要依据正式的调查结果来判断。案件还在办理当中,网上推测代替不了办案机关核实。
这件事情很容易被带偏,因为其中包含着“婚内关系”、“保证书”、“几百万”等内容都比较吸引人的眼球。但是最终要判定的是证据链条:保证书是不是本人所写、聊天记录有没有造假、离婚协议是怎么写的、钱款是不是按照约定来发放的。可以查询到每一条信息,但是也不能凭感情来做判决。
在没有得到结果之前给任何一方加上“出轨”、“造假”或者“敲诈”的帽子都是过早的行为。如果证据是真实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相关的法律责任;而一旦证据被伪造或者假冒使用的话,那么就应该追究制造者以及传播者的责任。关于是否要支付170万的问题,并不是网络舆论可意代替合同与法律来做出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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