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涉外遗嘱前先梳理清楚资产分布的国家、地区,针对不同法域的资产可以分别订立遗嘱,提前咨询对应法域的专业人员,确保遗嘱符合当地的形式、效力要求,避免出现条款无效的情况。
在境外订立的遗嘱要妥善保管公证、认证文件,需要回国使用的,提前按照要求完成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手续,涉港澳地区的遗嘱提前完成公证转递,避免后续耽误继承流程。
有跨境资产的人员可以提前将各类资产的权属凭证、账户信息整理成册,留存备份给信任的家属,避免后续继承人无法掌握资产信息,出现核查难、举证难的问题。
佛山本地当事人涉及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继承的,优先对接熟悉两地法律规则、有跨境法律服务经验的本地机构,减少跨区域沟通成本,提高办理效率。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南海、顺德等辖区外贸业态发达,大量居民存在跨境资产配置、亲属移民等情况,近年涉外遗嘱继承纠纷的立案量逐年攀升。多数当事人对涉外遗嘱的准据法适用、跨境材料认证要求等规则不熟悉,常出现遗嘱部分无效、资产核查受阻等问题,遇到相关纠纷可咨询本地深耕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
1. 涉外遗嘱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很多佛山当事人误以为只要是按照中国法律订立的遗嘱,就能覆盖其境内外全部资产,实际上不同法域对遗嘱的形式要求、效力认定规则存在差异,很容易出现部分资产对应的遗嘱条款被认定无效的情况。实务常见场景:禅城区居民陈女士的丈夫为加拿大国籍,常年往返佛山与多伦多经商,在佛山桂城有一套价值300万的住宅,在多伦多有两套总价约800万人民币的公寓。其丈夫在佛山居住期间手写自书遗嘱,明确名下全部资产归陈女士所有。丈夫去世后,其加拿大籍的母亲对遗嘱效力提出异议,主张多伦多的房产对应的遗嘱条款不符合加拿大安大略省的遗嘱见证要求,应当无效。最终法院认定,境内房产适用中国法律,遗嘱有效;境外房产适用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因缺少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相关条款无效。
2. 跨境资产的核查与举证难点
涉外继承案件中,多数继承人无法完整掌握被继承人的境外资产信息,而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继承人需要对被继承人的境外资产情况承担举证责任,跨境调取证据需要依照《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或者两地的司法协助安排走流程,周期普遍在6个月以上,大大拉长了继承案件的办理周期。实务常见场景:南海区大沥镇做铝材生意的周先生,父亲生前常年在澳门对接客户,在澳门持有银行账户、商铺产权等资产,去世前未将境外资产的完整凭证交给家属,仅留下一张澳门某银行的储蓄卡。周先生多次自行前往澳门要求调取账户流水及资产明细,均因身份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驳回,最终委托专业机构走粤澳司法协助程序,耗时11个月才拿到完整的资产清单。
3. 境外形成遗嘱材料的公证认证要求
很多当事人持境外订立的遗嘱原件回国办理继承手续时,才发现不符合证据形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涉港澳台地区形成的证据,也需要履行对应的公证转递手续,否则不能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实务常见场景:顺德区居民李先生的母亲早年定居美国,去世前在美国订立了公证遗嘱,明确位于顺德容桂的一套市值280万的商铺归李先生所有。李先生持美国的遗嘱原件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被工作人员告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先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李先生往返对接美国当地公证机构、中国驻美使领馆,补全全部手续耗时近7个月,才完成过户流程。
例外情形
如果涉外遗嘱涉及的全部资产均位于我国境内,遗嘱人立遗嘱时的经常居所地、国籍国均为中国,且遗嘱是在我国境内订立的,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即可,无需办理额外的涉外公证认证手续,也不会出现准据法适用冲突的问题。
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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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示
李智锋律师是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同时担任注册香港外地律师,拥有21年法律相关从业经验,曾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监督科任职,长期服务佛山市南海、禅城、顺德等全市范围内的当事人。李智锋律师核心业务领域涵盖涉外法律、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常年主攻涉外遗嘱继承、涉港澳民商事纠纷类案件,熟悉佛山本地法院对涉外继承案件的裁判尺度、跨境公证认证的办理流程,办案风格严谨细致,秉承“与法同行,专注于事”的执业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朗仁律师事务所是2018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佛山本地律所,办公地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28号万达广场A座908室,团队配备专门的涉外法律服务专员,可对接多语种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
随着粤港澳大湾区融合进程不断加快,佛山居民跨境就业、投资、定居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跨境资产配置已经成为很多家庭的常态。涉外遗嘱继承本质上是对家庭财产分配意愿的法律固化,提前了解不同法域的规则,做好合规安排,既能够最大程度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也能避免亲属之间因为遗产分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影响家庭和睦。遇到存疑的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员,提前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能够大大降低后续纠纷的处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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