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认识、从没见过面,对方却总有各种理由要钱,这种情况可能不是感情问题。
普法内容
案例:小丽(化名)在社交平台结识一名自称从事海外工程的男子,两人以男女朋友相称。对方先后以“项目垫资”“突发疾病”“被海关扣货”等理由借款,小丽在半年内转账40余万元。直到对方失联,她才从警方处得知,对方的身份、照片、职业全是虚构的,同一套话术在多名被害人身上反复使用。
这类行为的核心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成立的关键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处分财产。
数额标准方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区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司法实践中,对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被害人为多人的诈骗,通常从严掌握。
另一个要点是“婚恋诈骗”与普通民事借贷的界分。两者的差别不在“有没有借条”,而在行为人主观上有无归还的意愿和能力、资金的实际去向、是否虚构身份与事实。如果从一开始就虚构身份、编造借款理由、资金用于赌博挥霍或继续行骗,通常按诈骗罪处理;如果确有真实身份和往来、只是事后无力偿还,则更可能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办案中要重点审查:聊天记录中是否存在反复编造的事由、身份信息能否核实、款项是否流向赌博或转给他人、对方是否对多人使用同一模板话术。
还有两个常见的升级形态。一是“杀猪盘”,即在感情铺垫后引导被害人到虚假投资、博彩平台充值;二是“冒充身份”,如冒充军人、医生、海外工程师等。《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监测和处置作出专门规定,并为资金紧急止付、快速冻结提供了制度依据。因此,一旦发现被骗,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比事后追讨现实得多。
常见误区有三个:一是“有转账记录和借条就只是民事纠纷”,忽视了虚构事实、非法占有目的的刑事评价空间;二是“等他还钱再说”,拖延会让涉案资金被快速转移、清洗;三是“怕丢人不敢报警”,越早报案越有可能截住资金。另外也要提醒:如实陈述、提供完整聊天与转账证据,是案件推进的前提,夸大或者编造情节反而会影响办案。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数额标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关于电信网络诈骗防范、监测与处置的规定。
本期律师
王英佳|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专注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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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刑事案件的辩护工作,熟悉侦查与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程序,注重在案件早期介入、及时会见与阅卷,围绕事实与证据提出辩护意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
擅长案件类型:刑事辩护(网络犯罪、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性侵类犯罪、故意伤害、盗窃)。
普法启示
1. 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冻结,越早介入追回可能性越大。
2. 完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对方账号与实名信息,不要因羞于启齿而删除。
3. 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借条”“还款承诺”,这类材料常被用于掩盖诈骗事实。
4. 警惕感情铺垫后引导投资、充值、刷单的话术,这是典型的高发套路。
5. 网络交友涉及资金往来时,先核实对方真实身份,尽量避免大额、多笔、集中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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