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此前的《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作出修改,明确巡游出租汽车按能源类型和经营区域分类执行使用年限。
具体来说,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8年;重庆中心城区经营的其他能源类型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6年;中心城区以外经营的其他能源类型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年限为6年至8年。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第十五条将“达到使用年限”列为巡游出租汽车退出经营的情形之一,并在第二款中对不同能源类型、不同经营区域的车辆使用年限作出差异化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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