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7日,黑龙江望奎双汇北大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一批猪后鞧肉。8月28日,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从大庆市一家超市抽取了这批肉。检测结果出来,林可霉素含量7700μg/kg。国家标准限值:≤200μg/kg。
超标37.5倍。
监管部门溯源后发现,该批次涉案生猪共910头。这些猪肉通过双汇发展自有渠道,以漯河双汇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义销往经销商,其中36头白条猪肉的部分产品流入了那家超市。
林可霉素是什么?它是一种兽用抗生素,常用于治疗猪的呼吸道和消化道感染。长期摄入超标残留的肉类,可能引发恶心、腹泻、肠道菌群紊乱,更严重的后果是诱导细菌产生耐药性——当你真正需要抗生素治病时,药可能已经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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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亿的罚单,和那个“领薪为0”的董事长
2026年10月9日晚,双汇发展发布公告,披露了来自望奎县农业农村局、漯河市畜牧局、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8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总额约1.29亿元。
处罚清单拆开来看,信息量很大。
望奎双汇被没收违法所得165.39万元,罚款3307.79万元。额外还有一笔处罚:宰前停食静养时长未达12小时,警告并罚款5万元。
双汇发展本身被没收违法所得170.10万元,罚款3401.93万元。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另对其警告并罚款200万元,理由是“未制定‘生猪静养期’巡检标准”“未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未严格执行产品抽检和检测管理规范”。
最引人注目的是对高管的个人罚款。
董事长万宏伟被罚3764.62万元。总裁马相杰566.10万元,副总裁乔海莉646.95万元,总工程师王玉芬658.62万元。4名高管个人罚款合计约5636万元。
而公告同时披露了一个耐人寻味的细节:万宏伟2025年在上市公司领薪为0,个人罚款却高达3764.62万元;其余3人的罚款,分别为其年薪的0.96倍到2.91倍。
万洲国际的公告称,董事会认为这些不合规事项“不涉及万宏伟或马相杰的任何不诚实或欺诈行为”,二人“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
一个在上市公司领薪为0的董事长,个人被罚3764万,公司仍然说他适合继续当董事。
那5万块钱的“静养”
1.29亿的罚单里,有一笔金额最小的处罚:5万元。理由是宰前停食静养时长未达12小时。
“静养”这两个字,在生猪屠宰流程中是一个关键的控制点。生猪在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应激反应,如果到达屠宰场后立即宰杀,肉质会受影响。更重要的是,静养期是药物代谢的最后窗口。如果生猪在养殖过程中使用了林可霉素,充分的静养时间可以让药物在体内进一步代谢,降低残留量。
12小时的静养标准,不是随便定的。 它是给药物代谢留出的时间。
望奎双汇没有执行这个标准。静养时长未达12小时,意味着药物代谢的时间被压缩了。而同一批被检出的猪后鞧肉,林可霉素残留达到了国家限值的37.5倍。
这两件事之间,有没有关联?处罚决定书没有直接说。但“未达12小时”这个事实,本身就指向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企业知道静养制度的存在,但没有执行。
法律解读:为什么高管个人被罚了5636万
这是本案中最值得拆解的法律逻辑。
1、“双罚制”:罚企业,也罚人。
2019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者“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三种情形之一的,除对企业处罚外,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这条规定,被称为“双罚制”或“处罚到人”。它的立法目的很直接:不能再让企业“背锅”而管理层毫发无损。
2、万宏伟的3764万是怎么算出来的?
“1倍以上10倍以下”,基数是“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
万宏伟2025年在上市公司双汇发展领薪为0。如果严格按照“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来计算,基数就是0,罚款也应该是0。
但实际罚款是3764.62万元。
这意味着,处罚机关在认定“收入”时,采用的基数不是“在双汇发展领的薪水”,而是万宏伟在整个万洲国际体系中的全部收入。万洲国际是双汇发展的间接控股股东,万宏伟同时担任万洲国际的执行董事。
这个计算方式传递了一个清晰的信号:“领薪为0”不是规避个人罚款的防火墙。处罚机关会穿透股权架构,认定实际收入来源。
3、“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的认定。
本案中,“双罚制”的触发条件应该是“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和“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叠加。
性质恶劣体现在几个方面:超标37.5倍,不是轻微超标;涉及910头生猪,不是个案;产品已经流入市场,消费者已经接触到问题猪肉;企业在致歉声明中还将“头”错误表述为“批次”,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严重后果体现在:涉案产品通过双汇自有渠道流向了终端消费者,对公众健康构成了实际威胁。
那些比罚款更值得追问的事
第一,上游养殖的问题,双汇有没有责任
双汇在回应中将问题根源指向“上游养殖未遵守兽药休药期规定”。
这个解释在法律上不能免除双汇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负有进货查验义务。猪肉进入屠宰环节,双汇作为屠宰和销售方,有责任对进场生猪进行检测或要求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上游的问题”可以解释“问题从哪来”,不能解释“为什么没有拦住”。
第二,这是双汇第二次在食品安全上栽同一个类型的跟头
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双汇济源工厂收购含“瘦肉精”的生猪。当时,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事件曝光后,双汇市值蒸发103亿元,68人被控制,16家问题养殖场被查封。
十四年后,双汇再次因为“上游养殖环节的问题”被重罚。 这一次是兽药残留,上一次是瘦肉精。两次事件的共同特征是:问题出在“上游”,双汇在“下游”没有拦住。
第三,那六条整改措施,和十四年前的那次道歉
2026年10月9日的公告中,双汇公布了六条整改措施:加强源头管控、升级检测能力、强化过程管理、配强专业力量、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深化全员培训。
这些措施,在2011年瘦肉精事件后的整改中,也以类似的形式出现过。 2011年,双汇宣布对生猪屠宰实施“瘦肉精”逐头检验,承诺“十八道检验”。
十四年后,同样的“逐头检验”承诺,没有拦住910头生猪的兽药残留超标。
整改措施的字面意思,和整改措施的实际执行之间,隔着的不只是一份公告。
这件事真正让人不安的地方,不在于罚款的数字有多大,而在于那个“领薪为0”的细节。 一个在上市公司不拿薪水的人,被罚了3764万。这说明处罚机关在穿透股权架构、穿透薪酬安排,去找到那个“真正应该负责的人”。
但穿透之后,万洲国际的董事会仍然说,他“适合继续担任执行董事”。 1.29亿的罚单,5636万的高管个人罚款,六条整改措施,一份致歉公告。这些都发生了。但那个在上市公司领薪为0的董事长,还在那个位置上。
十四年前,双汇因为瘦肉精道歉。十四年后,双汇因为林可霉素道歉。道歉的措辞变了,整改的条数变了,罚款的金额变了。但“上游的问题,下游没拦住”这个模式,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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