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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强|文
刚刚获悉,唐山退休女警长朱某晓被控敲诈勒索案二审裁定已送达。这份2026年9月21日作出的(2026)冀02刑终451号刑事裁定书显示:朱某晓犯敲诈勒索罪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此案源于朱某晓与单位3名同事之间的正当与不正当感情纠葛以及分手后的赔偿。
(2025)冀0209刑初433号”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这位现年57岁的原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四级高级警长,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之后,朱某晓的母亲史某清向中央、河北省和唐山市三级相关部门递交了一份实名控告材料。这份材料用词激烈,直指该案是其原单位冀东分局为阻止其赴京上访,而串通曹妃甸区公检法精心炮制的冤假错案。
一份认定犯罪事实的判决书,一份指控“以刑化访”的控告书,构成了这起案件截然相反的双重叙事。
在一审阶段,曹妃甸区人民法院认定朱某晓在长达15年时间内,利用与多名同事之间的感情纠葛索取钱财的犯罪事实,共计敲诈勒索金额为56万元,涉及两名被害人:马某征和王某兵。
在一审和二审法庭上,朱某晓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拒不认罪。
她称,自己没有敲诈勒索行为,整个案件是单位对她的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朱某晓透露,一审法院认定的她敲诈马某征的18万元是作为双方共同财产投资给曹某强赚取利息,这笔钱至今她未动过,而另外的8万元现金与马某征没有关系。
而对于本案中另一被害人王某兵一案,朱某晓称因为两人的感情纠纷,最终在单位领导的介入下,两人于2023年5月签署赔偿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兵赔偿朱某晓28万元。
在朱某晓及其家属提交的一份题为《关于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串通唐山市曹妃甸区公检法机关“以刑化访”、使用诬告陷害手段打击报复信访员工朱某晓的控告材料》中,将矛头直指朱某晓的原工作单位——冀东分局。
控告材料详细回溯了朱某晓与冀东分局的多年积怨。
据家属透露,2015年8月14日,朱某晓在冀东分局南戴河海湾宾馆的工作岗位上,被黄某杰等四人肆意殴打。
此后,朱某晓一直坚持逐级向主管部门反映,但分局一直拖着不予解决。
2022年8月,省监狱管理局局长曾指示重新对此事立案调查。
在此期间,朱某晓遭到了单位的各种非常规对待,包括被安排在废弃印刷厂工作、被跟踪骚扰辱骂等。
2023年8月14日和10月23日,冀东分局办公室宋某波带领黄某策等人,在河北省司法厅门口暴力阻挠朱某晓反映问题,朱某晓被拖至司法警车上进行殴打、扇耳光,并抢走其OPPO手机一部和现金2万元,限制其人身自由。
朱某晓报警,并做了笔录。
2023年12月2日,石家庄公安局桥西分局西里派出所对此次殴打事件刑事立案。
未料,2024年10月,西里派出所对此案作出撤案处理。
针对此事,2024年11月,朱某晓开始计划去北京上访。
朱某晓及其家属认为,正是因为冀东分局相关人员害怕朱某晓在2025年3月“两会”期间去北京上访,所以才组织人员对其诬告,最终导致其在2025年3月6日被曹妃甸公安局刑事拘留。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二审审理中,检察官在最终当庭陈述时,便以事实不清为由,建议法官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最终,二审法官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
而一审、二审中均未能调取的一份关键手机录音证据能否在重审中出现,或许是本案能否守住法律底线的关键,手机在哪?这份录音在哪?
朱某晓在法庭上一再说明,这份证据足以证明她无罪。
持续关注中,毕竟,我也想看看本案最终会以什么方式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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