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将施某、潘某、王某、薛某、邱某、陈某、陈某7名自然人被告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案由为股东出资纠纷,该案定于2026年10月10日14时在该院新楼第三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商事审判范畴,相关争议的审理结果将直接影响涉案各方的出资权责划分,也会对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与资金合规性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施某、潘某、王某、薛某、邱某、陈某、陈某 案由股东出资纠纷 开庭时间2026-10-10 14:00:00 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法庭新楼第三十一法庭 案号(2026)沪0109民初12706号 承办部门商事审判庭 主审人屠某 开庭类型其他
本次由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股东出资相关诉讼,将于2026年10月在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开庭,案件核心围绕股东出资相关权责争议展开,目前暂未披露涉案争议涉及的具体金额,后续该案的审理进展将直接关系到企业内部出资义务的厘清,也为食品科技类企业的股东权责合规管理提供了典型的商事争议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为戴武成,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63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盐龙街道办事处凤凰南路78号(D)。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戴武成88%44002046-10-30张晓云12%6002046-10-30
点评分析
本次江苏四海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起的股东出资纠纷诉讼,核心是厘清相关主体的出资权责,将直接推动公司股权结构规范化,补齐资金合规短板。作为实缴未达注册资本全额的微型食品企业,本次诉讼也为其完善内部股东权责管理筑牢合规基础,也为同类小微企业提供了权责厘清的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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