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老吴把三张银行回单和一份出让合同复印件摊在会议桌上,按了一遍计算器,把屏幕转向我。
"周总,到这个月底,银行利息六十三万,出让金本金四百六十万,前期勘察设计环评七十八万,压在项目上的钱已经超过六百万了。"
我把烟点上,没接话。
"银行那边又来电话了,"老吴把计算器收回去,"贷款用途核查,要我们提供用地进展材料。搪塞了三次,第四次说不过去。"
窗外八月的太阳把停车场晒得发白,三台挖掘机停在那儿,履带上落了一层锈。那是去年三月买的,刚签完合同,我想着六月就能进场开工。结果机器买回来,地没等到。
我叫周建国,做建材加工十几年,老厂在城北工业区。前两年环保标准提高,老厂区不达标,被列入限期搬迁名单。县里给了个方案,让我们通过招拍挂拿城南工业园的一块新地,三十亩,建新厂。
我跑手续跑了半年多,去年三月竞得这块地,和县自然资源局签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四百六十万出让金一次性缴清,合同写明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地。
到了六月三十号,没有人来通知我接收土地。
我打电话给自然资源局,接电话的人说征地拆迁还没完成,让我再等等。
七月,我去了趟现场。那块地在城南工业园东片区,开车过去二十分钟。到了一看,田还是田,老百姓的菜还种着,连一个桩都没打。围挡没有,标识没有,就是一片正在长庄稼的地。
我站在田埂上给对接人打电话,对方说正在协调,快了。
八月,又去了一趟,还是老样子。
九月,我跑了三趟自然资源局,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在推进"。第九趟的时候,一个科长跟我说了实话——这块地涉及两个村的征地,其中一个村的补偿方案没谈拢,老百姓不同意,征地程序卡住了。
"那我们合同上写的六月三十号交地怎么算?"
科长看了我一眼,说:"周总,你也知道,征地这个事,不是我们一个部门能决定的。"
我当时没发火。做企业做了十几年,知道跟政府部门打交道不能急。但我心里算了一笔账——银行贷款每月利息十九万八,加上设备折旧、人员工资,每多等一个月,多烧将近三十万。
十月,我托人去问,得到的消息是:征地补偿方案有可能要重新调整,时间说不准。
"说不准"三个字,比任何一个确定的坏消息都让人害怕。
到了年底,事情不仅没有进展,又出了新情况——城南工业园管理体制调整,原来的管委会被撤并,划归新成立的开发区统筹管理。
对接人换了,之前跑的手续要重新对接。新接手的人很客气,说"了解情况后回复我",然后就再没回复。
过完年,我开始失眠。
不是焦虑,是那种躺在黑暗里脑子停不下来的感觉。我反复算账:六百万压在那块地上,银行利息一个月一个月地扣,订单因为新厂迟迟上不了线而流失——上半年有两个大客户的单子我没接,因为产能跟不上。老厂设备老旧,产量只有新厂设计产能的三分之一。
三月份,一个跟我干了八年的技术骨干提了离职。他说不是不想干,是看不到新厂什么时候能起来,家里老的小的等着用钱,他不能等。
我什么都没说,给他多结了两个月工资。
有天晚上老吴给我打电话,说如果到年底地还交不了,账上现金流就撑不住了。
"那就到年底再说。"
挂了电话我坐在车里,抽了三根烟才发动。我知道不能再这么等下去了,但也知道跟政府部门走法律途径维权在我们这种四线县城意味着什么。
同行老李三年前跟隔壁县打过一场类似的法律纠纷,赢了纸面上的判决,但之后三年的项目审批处处受阻,最后逼得他把厂子搬到了外省。
"赢了判决,输了生意。"老李跟我喝酒时说的这句话,我记了很久。
可六百万压着,已经不允许我什么也不做了。
六月,我托人找到了省城的王律师。他在行政类纠纷这块做过不少案子,专门接政府违约类的纠纷。
第一次见面在他事务所,我把出让合同、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全部摊在他面前。他一份一份翻,翻了大概二十分钟,问了我一个问题:"你们当时交地条件确认过没有?"
"什么交地条件?"
"合同里有没有写明土地交付时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比如有没有写'净地交付'?"
我翻了翻合同,有一条款写着"出让人在交付土地时该地块应达到场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至地块红线"。
王律师点了下头:"这很关键。"
他跟我解释,土地出让合同不是普通的民事买卖合同,属于行政协议。政府签了约不交地,属于行政违约行为。我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土地。
合同里有违约条款的,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项目停工导致的实际损失,只要能证明因果关系,也可以一并主张。
"那直接走流程?"我问。
他摇头:"不能盲目走流程。"
他说这类案子最忌讳的就是没搞清楚状况就递材料。先得查清楚三件事:第一,这块地目前到底处于什么状态——征地到哪一步了,是否具备交地条件;第二,责任主体是谁——是自然资源局,是开发区管委会,还是征地涉及的乡镇;第三,合同里的违约条款到底怎么写的,对方违约行为具体是什么,我们这边有没有瑕疵。
"你合同里写的是净地交付,现在地都没征完,违约事实是清楚的。"他说,"但你有没有按合同约定催告过?有没有书面的交地申请?"
我想了想。打了无数个电话,跑了很多趟,但没有正式递交过书面催告函。
"口头催告在诉讼里证明力很弱,"他说,"你需要先发一份正式书面催告函,EMS寄送,保留签收记录。把催告这件事固定成证据。"
那天从事务所出来,我在省城多住了一晚。晚上在酒店房间里把合同从头到尾又翻了一遍。第十六条写着:出让人未按时交付土地的,应按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每日支付违约金。
四百六十万的万分之三,每天一千三百八十块。十四个月,算下来违约金差不多五十八万。这个数字不算大,但加上实际损失——银行利息、设备闲置、订单流失、人员离职——加起来远不止这个数。
第二天一早我给王律师发消息:"决定走这个程序。"
他回了一个字:"好。"然后给我列了材料清单——出让合同正本、缴款凭证、成交确认书、所有往来沟通记录、前期投入费用凭证、银行贷款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能找到的都找到,找不到的我帮你补。"
我花了半个月把材料凑齐。催告函也写好了,寄出去那天老吴问我:"真要跟政府走法律途径?"
"不是要闹矛盾,是行使合同权利。"
催告函寄出十五天,没有回复。
王律师说够了,可以启动流程了。
九月初,起诉材料递交到了法院。我站在法院门口,手里攥着受理通知书,心里没有想象中的轻松。
老吴打电话问结果,我说受理了。
他沉默了几秒:"周总,银行那边又来电话了。"
"知道了。"
受理通知书上盖着法院红章,旁边写着一个案号。我盯着那个案号看了很久,把通知书折好放进内袋。
六百万还压在那块长满庄稼的地里。三台挖掘机还停在停车场,锈又厚了一层。老厂还在勉强转着,每月利润连银行利息都快盖不住了。
流程走完,地能不能按时交,我不知道。但至少,这件事不会再被一句"在推进"打发掉了。
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天阴着,风从城南方向吹过来,带着一点土腥气。我闻着那股味道想——那块地,也该翻一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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