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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枞市监处罚〔2026〕4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MPP电力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经第三方机构抽检,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2026年5月生产的一批次MPP电力管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已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规。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枞市监处罚〔2026〕402号 当事人名称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1、罚款壹万陆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柒佰玖拾肆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主要违法事实
2026年5月29日,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生产批次规格为MPP电力管共计800米,生产成本为19元/米,对外销售价格为20元/米。其中6米被抽作检验样品,剩余794米已全部对外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总货值金额为16000元,当事人从中获得违法所得794元。经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皖西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该批次MPP电力管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收到检验报告后,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6日主动发布召回公告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
调查过程
本次抽检为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在完成检验得出不合格结论后,执法部门对当事人生产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MPP电力管的库存。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进行询问,确认了该批次产品的生产、销售及成本利润情况,调取了当事人的生产清单、利润表、召回公告、检验报告、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材料等证据,所有证据材料均由当事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提出异议。2026年9月18日,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枞市监罚告〔2026〕402号),告知拟作出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枞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MPP电力管并对外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已经构成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6个月,且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消除危害后果,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最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壹万陆仟元,没收违法所得柒佰玖拾肆元。
处罚决定书明确,当事人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眼查数据显示,铜陵圆通管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法定代表人章桂生,所属行业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6人,注册资本218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54.7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铜陵市枞阳经济开发区。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章桂生66.6665%1453.33万元人民币2017年3月24日章晨光33.3335%726.67万元人民币2017年3月24日
本次行政处罚点评
铜陵圆通管业本次因生产销售不合格MPP电力管被罚,暴露出其生产端质量管控流程存在明显疏漏,未把好出厂检验关口。虽后续主动召回降低了危害,获得从轻处置,但本次被罚既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对其市场信誉造成负面影响,警示微型塑企需绷紧产品质量合规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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