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10日,庆阳市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披露了(西)市监罚〔2026〕88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事由为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长期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相关管理规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西)市监罚〔2026〕885-1号 当事人名称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罗立 处罚机关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30日 处罚种类吊销许可证件 处罚内容吊销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许可证件 处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针对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是否履行企业信用公示义务,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了现场检查与调查,最终确认该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作出本次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已经连续6年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此前该公司已经因未按规定报送年报被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但至今仍未完成改正,同时执法人员无法通过该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取得联系,符合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情形。
调查过程
2026年6月29日,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范吉凯(执法证号:甘M28100100216)、王涤尘(执法证号:甘M28100100287),前往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场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292号6幢6层一单元1-601依法开展检查,现场未找到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员与经营痕迹,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由见证人完成确认签字。本次调查全过程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调查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关于企业年度报告公示的相关要求,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作出决定,吊销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的许可证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相关人民政府或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按照规定,西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次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天眼查数据显示,庆阳创华商贸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8月22日,法定代表人罗立,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48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8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安定东路292号6幢6层一单元1-601。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罗立70%336万元人民币2018年8月21日刘宗强30%144万元人民币2018年8月21日
点评分析
本次处罚暴露出庆阳创华商贸合规意识极度缺失,连续6年未按规定公示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仍拒不整改,且登记场所失联,直接违反企业信息公示管理规定。此次被吊销许可证件,意味着公司经营资质灭失,主体经营资格实质终止,相关责任人也将背负失信记录,后续经营、投融资等活动都会受到直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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