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丨崔文静
编辑丨包芳鸣
视频丨张通
10月9日,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这是该办法实施12年后迎来的全面大修。本次修订围绕权益基金发展、提升产品运作弹性、强化投资者保护三大主线展开,共呈现十大亮点:下调基金成立门槛、优化指数基金监管、完善基金投资其他基金规则、丰富基金运作方式、规范迷你基金管理、优化持有人大会机制、引导逆周期布局、强化投研配套支持、严控投资风格漂移、压实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设立门槛的调整最为直接。股票、混合、FOF等权益类基金成立门槛由规模2亿元、份额2亿份降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不变;FOF门槛同步下调至5000万份、5000万元,并允许投资ETF联接基金,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比例上限由10%提高至30%。
退出端同步作出调整。连续60个工作日触及迷你基金标准的,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不再强制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须自担固定费用;发起式基金“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被删除,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拉平。
针对“风格漂移”,新规要求主题基金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界定名称所示投资方向,全市场选股基金须分散投资、不得实质演变为单一赛道基金。
违法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提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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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类基金降门槛
逆周期布局获制度支撑
过去,一只股票型或混合型基金要成立,须募满2亿元、2亿份,这一较高门槛在弱势行情里成为产品成立的现实约束。此次修订将其下调至5000万元、5000万份,固收类基金门槛不变,权益类、混合类与FOF成为此次新规调整的主要受益方。
基金资深人士表示,门槛下调最直接的作用是减少“帮忙资金”保成立的现象。以往为凑够2亿元规模,部分基金公司不得不引入短期资金以满足成立门槛,产品成立即面临赎回压力;门槛降低后,真实投资需求即可支撑产品落地,成立规模更贴近实际持有人结构。
从投资者保护角度来看,降低门槛也有助于缓解顺周期发行。市场低迷时,长期价值往往逐步显现,但较高门槛可能使部分具备长期投资价值的产品因短期情绪低迷而难以募足成立。门槛下调后,此类产品在市场低位募资达标、顺利成立的可行性提升,有助于管理人把握估值低位逆势布局,缓解“行情越热、产品越多”的顺周期惯性。
与之配套,混合基金分类得以细化。权益资产比例在60%以上为偏股混合,在30%以下为偏债混合,其余为其他混合,且其他混合的权益上下限区间幅度不得超过40%,使产品风险等级与合同约定更为匹配。
指数基金同样迎来针对性优化。随着ETF等指数产品规模快速增长,被动指数基金因跟踪指数被动持有一只股票达5%时,可能触发举牌、短线交易或减持限制,有时会干扰其正常跟踪。新规对完全复制指数的被动指数基金给予适度豁免;对增强型、抽样复制型指数基金,则允许在成份券比例范围内豁免单一发行人集中度限制,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同时提升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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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配置空间优化:FOF调整与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登场
在资产配置需求升级的背景下,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相关安排得到优化。FOF成立门槛由2亿份、2亿元降至5000万份、5000万元;同时允许FOF投资ETF联接基金,更好发挥资产配置功能。
而非FOF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比例上限则由10%提高至30%,这一调整为“固收+”等含权中低波动产品通过股票ETF实现增值打开了空间。基金投资REITs也被明确按照证券投资管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为养老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提供了更丰富的配置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运作方式新增一类“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基金运作方式分为开放式、固定期限封闭式和永续封闭式,新增的“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对应法律文本中的“永续封闭式基金”。
按照《运作办法》相关释义,永续封闭式基金是指基金合同无固定存续期限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这类基金与有固定到期日的传统封闭式基金不同:传统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可申赎,但到期后可按约定退出;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则没有固定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不得申请赎回。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也与可随时申赎的开放式基金不同:开放式基金的份额可由持有人随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赎回,而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的份额在存续期内始终保持封闭,持有人无法通过赎回方式退出。
这一安排的作用在于为长期资金提供匹配的产品形态。保险、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往往有较长的负债久期和稳定的配置需求,对流动性要求相对较低,但希望避免频繁申赎对投资组合的扰动。受访人士分析,无固定期限封闭式基金有助于这类机构以相应账户更多配置封闭式产品,减少短期赎回冲击,也更利于管理人执行长期投资策略。
与此同时,原有封闭式基金“每年强制分红及分配比例”的要求被删除,分红安排交由基金合同约定,赋予管理人更大的自主空间。投资策略层面,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可按轧差后的合约价值计入股票或债券资产,为公募基金运用衍生工具管理风险、丰富策略留出制度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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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机制完善:迷你基金有序退出,持有人大会提效
产品“只进不出”是行业积弊。此次修订为迷你基金建立“有进有出”的退出机制。基金合同须明确约定,基金资产净值连续低于一定规模即终止运作。
对于管理人选择继续运作的迷你基金,新规不再强制要求召集持有人大会,但须自行承担信息披露费、审计费、持有人大会费等固定费用。这一安排以成本约束倒逼机构审慎决策,避免相关固定费用摊薄剩余持有人收益。
发起式基金的退出规则也得以拉平。此前“成立满3年规模不足2亿元即强制清盘”的特殊规定被删除,其退出门槛与普通基金一致,为养老FOF、偏股型等需要长期培育的产品提供更公平的生存空间。
持有人大会议事机制同步优化。过去,投资策略中“调整几个字”这类影响有限的事项也可能触发大会召开,程序冗长、成本高企。新规将须开会情形限缩为“投资目标、范围、策略发生重大变更,即相关变更导致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主要投资方向发生重大变化”;部分合同修改事项,只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一致、提前30日公告并告知投资者,即可不召开大会,在决策效率与投资者知情权之间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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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导向:严管风格漂移,压实信义义务
“名实不符”的风格漂移现象,是投资者投诉的高频问题。有的行业主题基金名称指向某一赛道,合同投资范围却界定模糊、过宽,实际持仓严重偏离;有的全市场选股基金高度集中于单一热门行业,实质变成赛道基金。
新规作出针对性约束:主题基金须以可识别、可量化的方式清晰界定名称所示投资方向,且80%以上资产须属于该方向;而非行业主题基金须坚持分散投资,不得集中投向单一行业或主题。这意味着名称与投资实质脱节的空间被压缩,投资者买到的产品与其风险预期更为一致。
与此同时,监管对“赌押赛道”“高位发行”等顽疾态度鲜明。新规明确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同一销售渠道布局多只同类风格产品、诱导投资者短期频繁申赎;要求同一基金经理同时管理公募、养老金、私募等产品时防范利益冲突,且相关人员薪酬不得与私募产品的规模、业绩报酬、管理费挂钩。并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和决策流程,加强研究支持和公平交易管理,强化研究、投资和交易之间的监督制衡。
关联交易亦被收紧。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董事会审议、事先取得托管人同意并披露,董事会至少每半年审查一次。费用端则向长期资金倾斜——可针对个人养老金、基金投资顾问设立单独份额类别并实施费率优惠。
违法成本同步抬高。对基金管理人、托管人等主体的违法罚款上限由3万元提升至10万元,涉及金融安全且造成危害后果的提至20万元。
今年6月6日,证监会主席吴清在中基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曾强调,公募改革已“棋至中盘”,要坚决遏制风格漂移、高位发行,加快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型。此次修订正是对这一导向的落地,新规设置1年过渡期,给予行业平稳衔接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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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丨21财经客户端 21世纪经济报道
编辑丨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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