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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中文社10月9日报道,僧伽最高委员会严管“卡丁/帕巴捐款”必须入寺庙账户,并通知内政部督促府尹、县长,禁止建议不同于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的其他做法,也不得把寺庙资金账户拿走自行保管。
2026年10月9日,在波翁尼威寺碧差殿举行了僧伽最高委员会2026年第23次会议。会后,宗教专家、僧伽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代理主任副教授察猜蓬表示,僧伽最高委员会同意加强督促寺庙资金和财产管理,使其符合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及相关法律和部级规章。
僧伽最高委员会认为,尽管2021年部级规章《寺庙宗教财产维护与管理》和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已有明确规定,但仍发现许多寺庙做法不一致,例如卡丁、帕巴、捐款或寺庙其他收入被存入个人账户、其他法人账户,或置于寺庙账户体系之外,存在侵占财产和违法风险。为强调所有类型收入都必须正确、清晰地进入寺庙财务和账户体系,防止资金流失和被挪用,因此决议督促所有寺庙严格遵守部级规章。
严格遵守2021年《寺庙宗教财产维护与管理》、僧伽最高委员会关于寺庙银行账户开立、账户资金支取、寺庙银行存款,以及寺庙收支账目和余额报告或寺庙标准账表格式的决议。这并非制定新规则,而是强调明确执行既有准则。
副教授察猜蓬接着说,对于已采用电子捐款系统(e-Donation)的寺庙,应使用e-Donation系统接受捐款,以便捐款人依法获得税收减免。寺庙收入,包括寺庙从卡丁、帕巴、捐款、做功德及其他属于寺庙的资金或收入,均属寺庙资金,必须存入账户名为寺庙或明确显示为寺庙账户的银行账户。禁止将寺庙收入存入任何个人,或存入以个人、基金会、法人或其他非寺庙账户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僧伽最高委员会秘书长办公室代理主任还说,寺庙资金必须纳入寺庙财务和账户体系,包括来自卡丁、帕巴、捐款、做功德以及任何其他属于寺庙的资金或收入,必须纳入寺庙财务和账户体系,完整记作寺庙收入,并按照僧伽最高委员会规定作为寺庙结余的一部分,以便正确核查来源、收入、支出和结余金额。寺庙结余报告必须列明现金、支票和寺庙所有银行账户存款,并将银行账户、账簿、财务文件和凭证,以及寺庙财产登记和证明文件保存在寺庙内合适、安全、可核查之处。禁止在没有法律或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支持的情况下,将寺庙资金、账户、财务文件或财产交由任何个人、法人或机构看管或占有。
副教授察猜蓬还说,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责成国家佛教办公室致函内政部,请求合作督促府尹、县长、地方行政组织管理人员、地方行政长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住持或寺庙建议以不同于或不符法律和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的方式管理账目和财务,并督促不得将寺庙资金、银行账户、财务文件或财产保存在自己处、由自己看管或占有。
除非是依照职权和相关法律执行,同时责成国家佛教办公室通知各级僧团管理者、两大教派的府僧长和府佛教办公室,使其知悉并遵守,并监督、督促和跟踪辖区内寺庙严格遵守僧伽最高委员会决议、法律、部级规章和相关规定。
(编译:李程;审校:Suki;来源:泰国中文社thai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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