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书籍质量低劣,尤其是面向青少年群体的教辅类书籍,社会危害大。近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涉印刷、销售盗版教辅书籍的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2023年5月份开始,温某甲、温某乙、同案人温某(另案处理)为牟取非法收入,在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合伙租赁位于普宁市流沙南街道某处作为印刷厂,购置相关设备印刷《高考报考专业指南》《英语周周练》《高中英语词汇大纲》等书籍。3人还伙同温某丙租赁附近一处房屋作为仓库,并将上述盗版书籍在各自的网店售卖。张某、温某丁受雇佣分别负责协助印刷、网上销售盗版书籍等工作。至被查获前,上述印刷厂共印刷盗版书籍17062本,涉案金额共322592.7元。
一审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温某甲等5人有期徒刑4年至2年8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至5千元。5人不服,提起上诉。
揭阳中院审理认为,温某甲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他人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温某甲、温某乙、温某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依法惩处。张某、温某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均是从犯,应当减轻处罚。5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法官提醒:盗版书籍严重扰乱出版物市场的版权经营秩序,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且制作工艺粗劣,存在印刷字迹模糊、油墨含有有害物质等问题,长期翻阅、接触,会直接危害读者的身心健康。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抵制盗版,人人有责,在购买书籍时,要选择在出版社的官方网店或正规实体书店购买,如不慎买到盗版书籍或发现相关线索,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反映,共同维护健康的文化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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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广东扫黄打非”微信公众号,揭阳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编辑整理:濠江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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