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我不批,他不来就算旷工,开除不用赔——很多老板心里都是这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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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最近接到的咨询里,这类情况十有八九是公司吃亏。
林碧锋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指出,员工请病假公司不批就直接按旷工开除,通常是违法的,关键要看两件事:员工手上有没有医院证明,公司有没有证据证明他通知过返岗。
这两样缺哪一样,裁决天平就往哪边倒,结果可能是赔一笔 2N,也可能一分钱不用付。
一、为什么"不批假"不等于"可以开除"
老板的直觉是:管理权在我,我说不批就是旷工。
这话只对一半。法律给的是员工的请假权利,公司握的是审批权限,这两件事撞在一起的时候,光靠老板一句"不批",是撑不起解除劳动合同的。
真正决定能不能开除的,是下面这条判断链:
- 员工病假手续齐不齐——诊断证明、请假条有没有按公司制度交;
- 公司的规章制度过没过民主程序、有没有公示签收;
- 解除的理由站不站得住——是旷工,还是医疗期保护。
顺序对了,账才算得清。
二、两个真实判例,看清楚门槛在哪
(2015)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481号(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厂员工打架受伤住院,8月25日至29日的假公司已批,之后没收到续假申请就认定他旷工
法院认为:"该员工确实存在治疗、需要休息的事实……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休假届满后通知员工回公司上班,故本院认为该员工不存在旷工的情况",判公司赔126,500元
(2018)粤03民终19000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某厂员工4月5日受伤,出院证明和病假证明都写明因伤全休至8月30日,算下来四个多月;公司却只给三个月医疗期,按"三个月医疗期满"认定他累计旷工37天开人。
法院认为:"上诉人仅给予被上诉人三个月的医疗期,与医嘱不符,上诉人以被上诉人三个月医疗期满后累计旷工37天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理由不成立,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这里的关键不是"医疗期有几个月",而是"医嘱写到什么日子,就受保护到什么时候"。公司自己定的医疗期短于医嘱,按自定期限开人照样违法。
三、公司什么时候可以合法开除
不是所有病假都能开。(2017)粤01民终22978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了一条明确的合法通道
某运输企业员工腰椎间盘突出症要求休病假4-6周,公司只批了6天。广州中院认定,公司《管理体系》经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员工签了培训确认表、签收了休假确认书,"该管理体系可以作为管理员工的依据",认定该员工未履行病假审批手续、形成连续旷工,依《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符合法律规定"。
结论很清楚:规章制度经民主程序并公示、员工签收确认,考勤和假条证据留好,按旷工认定、走送达程序后解除,零补偿。
四、医疗期到底多久?老板别算错
依《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因病停工停薪的医疗期,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分3到24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3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6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
-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2个月
这张表是法律给的底线,不是你给几天就几天的恩惠。但底线也不是一张可以随时兑现的门票——医疗期满了,医嘱还写着在休养,公司照样开不了人。
(2020)鄂01民终8967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边界说得很清楚:"医疗期并不等同于病假,劳动者并非一旦患病就可享受与法定医疗期标准等长的病假期间"。员工想多休,得拿证据证明病情一直在;公司想开人,也得证明这个人真的好了、真的通知过返岗。
五、老板具体该怎么做
建制度。病假审批流程、所需证明(医院诊断+病假单)、虚假病假后果,写进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并公示签收——这是后面一切操作的基础。
留证据。员工请假留好诊断证明和签收单;一旦怀疑造假,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核,别嘴上不批了事。
别越线。医疗期内别动"开除"念头,能协商调岗就协商;医疗期满确实不能干的,按第40条第(一)项提前30天通知或付代通知金+经济补偿(N),合法退出。
常见问题
问:员工只有口头说病了,没交病假单,公司能直接按旷工开除吗?
不能。公司主张旷工要自己举证。东莞中院(2015)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481号正是这么判的——公司拿不出员工休假届满后通知返岗的证据,法院就不认旷工。口头请假至少构成一个待核实的事实,公司应当先要求补交证明,而不是直接按旷工解除。
问:员工病假单是事后补开的、或者干脆是假的,公司怎么识别?
可以要求到指定医院复核。上海浦东新区法院(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339号就采纳了公司的做法——公司找医生调查,医生承认病假天数是按员工要求开的、并非公司胁迫,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除缺乏事实依据",判赔47,372.04元。假造得出来,核得出来。
问:病假期间的工资要照发吗?
不能不发。依《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4条,劳动者因病停止工作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东莞中院(2015)东中法民五终字第1481号据此判公司补发医疗期工资1,292.5元。
结语
佛山制造业老板最容易栽的,就是把"不批病假"当管理手段,结果假没省、人没走,反赔一笔。
病假这事,批得规范,比不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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