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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7日,刘某为黄某通过互联网渠道在保险公司投保保证续保型医疗保险。投保回溯视频显示,刘某在浏览弹出的健康告知页面后,在选项中点击了“确认无以上问题”,健康告知页面中列明了:“脑疾病:脑梗死、脑出血”,并注明了违反健康告知义务的后果。2024年5月5日,刘某为黄某续保上述保险。2025年1月,黄某因病入院治疗,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2023年5月6日,黄某因大脑动脉血栓形成引起的脑梗死等疾病住院为由,认定黄某违反健康告知义务,作出不予赔付决定并解除保险合同。黄某、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保证续保。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投保时的保险产品介绍及双方保险条款约定,保证续保合同即在保险公司首次承保后,在保证续保期间不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拒绝投保人的续保申请。本案中,投保人在首次投保时弹出了健康告知页面,该页面明确列明了“脑梗死”等疾病名称,并可以选择“有部分问题 支持智能核保”或“确认无以上问题”,刘某点击了“确认无以上问题”,在黄某存在相应疾病并入院治疗的情况下,应认定刘某违反了健康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故法院驳回黄某、刘某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并保证续保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有应当如实告知的义务,其体现的是诚信原则。如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且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投保人的告知范围仅限于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对于保险人没有询问的事项不需要告知。
法官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第一款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当事人对询问范围及内容有争议的,保险人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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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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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图文来源郓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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