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扬子晚报10月3日报道,广西天峨县46岁做生意的王某,到广东中山出差应酬时,在会所认识24岁的女服务员罗某。王某对她展开猛烈追求,两人发展成婚外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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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期间王某背着妻子,频繁给罗某转账,还买了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加上约会、旅游开销,前后一共花掉12万元。新鲜感褪去之后,王某提出分手,还拿出账本,要求罗某把这12万元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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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心里很不服气,拒绝还钱,之后拉黑、回避沟通。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把这件事告诉妻子之后,夫妻俩选择联手,一同把罗某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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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罗某辩解,自己当初不知道王某已婚,是被对方欺骗感情,还否认两人有亲密接触。但聊天、开房记录证实了二人的婚外特殊关系。法院查明里面既有520、999这类示爱转账,也有大额转账和价值26100元的黄金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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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内夫妻财产属于共同所有。男方私自拿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这种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赠与是无效的。最后法院判决,罗某需要返还原配6万元,黄金首饰要退回,不能退回就要折价补偿26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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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也给普通人提个醒:不要以为恋爱期间收到的钱财就稳稳归自己。婚外关系下接受大额转账、贵重礼物,存在被原配起诉追回的风险。另外如果是现金往来,没有聊天记录、收据等证据,一旦对方不认账,钱就很难要回来,打官司也容易败诉。感情交往,既要守住道德底线,也要懂得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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