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香格里拉融媒体)
国庆期间,一起因轻信网络徒步野线、擅自闯入哈巴雪山核心保护区引发的遇险事件,为广大户外爱好者敲响安全与法治警钟。
10月4日,王某、韩某根据某APP上发布的哈巴西坡违规野线徒步轨迹,擅自进入哈巴雪山核心保护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开展穿越徒步活动。该区域地形复杂、通行条件恶劣,10月5日上午10时许,徒步途中韩某发生意外受伤,二人陷入困境,随即报警求救,接警后,属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力量进山开展搜寻救援,历经25小时将遇险人员从海拔5050米处成功救至海拔2700米进山卡口处。
王某、韩某未经批准私自进入哈巴雪山核心保护区,破坏管理秩序,消耗公共救援资源,情节较为严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相关部门依据第四十条之规定,对两人作出0.8万元行政处罚,同时产生的救援费用9万余元由违规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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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哈巴雪山保护区生态脆弱,地形复杂、天气多变,擅自进入存在迷路、失温、坠崖、野生动物袭击等各类风险。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轻信网络平台上流传的各类野线徒步轨迹,禁止擅自闯入自然保护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同时管护局也将持续加密重点区域巡护,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强化生态保护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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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二十六条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二十七条 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仅允许开展下列人为活动:
(一)核心保护区允许开展的活动;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无法避让的重要基础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
(三)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基础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和规定范围内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
(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野化、繁殖,非破坏性的标本采集活动;
(五)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目标一致的人工商品林抚育、树种更新等森林经营活动;
(六)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第四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在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迪庆融媒
责编:当巴卓玛
二审:迪姬竹玛
终审:汤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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