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余学刚因涉及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违法行为,被南京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生态环境及行政处罚领域的法律法规作出,明确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置决定,该处罚结果已正式纳入海事监管信用公示范畴,将对涉事主体后续相关海事作业活动的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余学刚 违法案由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12010344-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423*******0016 处罚法律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9 作出处罚机关南京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余学刚的违法事实为船舶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12010344-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3*******0016,作出该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9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京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此类涉船舶污染水体的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明确了水上生态环境监管的红线要求,引导各类海事作业主体严格遵守水体保护相关规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余学刚成立日期2021年3月2日,法定代表人余学刚,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流动经营)。
事件点评
本次南京海事局对余学刚作出的30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船舶违规倾倒垃圾、排放残油废油行为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生态环境法典》及行政处罚相关法条作出,明确了水上船舶污染防控的监管红线,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主动规范船舶废弃物处置流程,规避环境违法风险,助力内河水域生态环境的常态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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