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经查,湖州倍格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新三板挂牌及挂牌后公开转让期间存在股权代持情况,周国旗、杨勇等参与其中。该事项导致公司股权不清晰,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及相关临时报告、定期报告中股东持股信息、实际控制人披露不准确。截至2026年9月17日,上述股权代持仍未解除。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国旗,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杨勇亦违反该办法相关规定。杨勇作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据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周国旗及杨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相关方须消除违法行为影响,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若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期间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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