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10月9日,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汉阴市监处罚〔2026〕4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明示标准代用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项目详情 处罚决定书文号汉阴市监处罚〔2026〕45号 当事人名称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 处罚机关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6年09月29日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代用茶外,对当事人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8540.16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
违法事实与调查过程
本次案件线索源自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线索后依法开展调查,确认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存在生产不符合明示标准代用茶的违法行为,调查过程程序合法,当事人全程配合调查。
主要违法事实
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是专业代用茶生产加工企业,本次涉案产品为其2026年6月3日生产的**牌陈皮丝代用茶,规格为110g/瓶,产品外包装明示执行标准为GH/T 1091-2014《代用茶》,该标准规定毒死蜱项目限量≤0.2 mg/kg。经省级监督抽检,该批次陈皮丝代用茶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39mg/kg,不符合上述明示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该批次陈皮丝代用茶所用原料为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2026年5月7日从某茶菊有限公司购进,共投入原料100kg,扣除生产损耗后最终产出成品770瓶,留样2瓶后,768瓶成品以11.12元/瓶的价格供给合作销售方进入陕西西安华润万家渠道销售,涉案货值金额总计8540.16元。
在得知抽检不合格结果后,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主动在华润万家凯德广场店发布召回公告,截至2026年9月4日共召回130瓶不合格产品,并对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理。截至案件调查开展时,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及库房已经没有该批次涉案代用茶库存。
调查过程
2026年8月20日,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来的省局监督抽检不合格报告,案件线索正式立案。2026年9月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同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复检权利,当事人明确表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主动放弃复检。同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原料及成品库房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代用茶库存,随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产品。
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询问,调取了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料供应商资质、采购票据、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凭证、召回公告、销毁记录等多份证据材料,确认了案件事实与涉案货值金额。2026年9月20日,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处罚决定与法律依据
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理认为,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作为涉案产品的生产者,虽然能够如实说明原料进货来源,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免责条款仅适用于销售者,不能免除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当事人生产的代用茶毒死蜱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执行标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
考虑到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且在行政机关开展调查前已经主动发布召回公告,销毁召回的不合格产品,主动消除减轻了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符合从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汉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修正)》第五十条、参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该批次不合格代用茶,并处以货值金额一倍的罚款,金额为8540.16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陕西安康幸福农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7月4日,法定代表人杨小宏,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31人,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蒲溪镇小街村月河富硒食品工业园。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李建文50%2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31日杨小宏50%2500万元人民币2016年3月31日
企业合规点评
作为代用茶专业生产企业,本次事件暴露出公司原料入厂农残筛查环节存在明显疏漏,未把好源头质量关。虽后续主动召回、配合调查从轻处置,但仍警示企业需强化全链条质量管控,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避免品牌声誉受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