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湘潭市委批准,湘潭市纪委监委对韶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兆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兆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入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王兆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湘潭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湘潭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兆仁开除党籍处分;由湘潭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廉洁湘潭
编辑丨胡元媛 通讯员 林雪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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