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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含高新区、台商区、开发区)、长泰区相继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通知。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Ⅰ级区片最高10万元/亩。
详细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
芗城区:Ⅰ级区片10万元/亩、Ⅱ级区片7.9万元/亩、Ⅲ级区片6.09万元/亩
龙文区:Ⅰ级区片10万元/亩,Ⅱ级区片8万元/亩,Ⅲ级区片7万元/亩
龙海区(含高新区、台商区、开发区):Ⅰ级区片8万元/亩、Ⅱ级区片7万元/亩、Ⅲ级区片5.5万元/亩
长泰区:Ⅰ级区片4.60万元/亩、Ⅱ级区片4.35万元/亩、Ⅲ级区片4.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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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芗政文规〔202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峰开发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漳州市芗城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万元/亩、Ⅱ级区片7.9万元/亩、Ⅲ级区片6.09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芗政文〔2023〕91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漳州市芗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漳州市芗城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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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漳州市芗城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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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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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龙政规〔2026〕5号
郭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龙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100000元/亩,Ⅱ级区片80000元/亩,Ⅲ级区片70000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征收建设用地地类调节系数为1(不含土地级别、用途等因素影响)。
五、各地各部门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龙政规〔2023〕4号)同时废止。
七、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漳州市龙文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龙文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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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龙文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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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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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制定。
二、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内涵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测算形成,并由政府公布的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涉及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其他补偿费用。因此,在测算区片综合地价的时候需要剔除该部分费用。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统一设定为40%、60%。
(二)重新公布范围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范围为漳州市龙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根据区片综合地价重新公布要求,原则上与行政界线一致,将东岳街道、长洲村和梧浦村纳入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范围。其中,东岳街道的实际管辖权属芗城区,长洲、梧浦两村的实际管辖权属龙海区,征地标准由实际管辖地决定。
(三)区片划分
I级区片(10万元/亩):步文街道,碧湖街道,蓝田街道行政辖区(除长洲村、梧浦村、东屿社区原朝阳村范围),东岳街道,景山街道梧桥社区、西坑社区、檀香社区、阳光社区、丽景社区原梧桥村范围、漳滨社区原梧桥村范围;
Ⅱ级区片(8万元/亩):蓝田街道东屿社区原朝阳村范围、朝阳街道,景山街道朝阳社区、浦口社区、科坑社区、丽景社区原浦口村范围、漳滨社区原漳滨村范围、樟山社区、石洲社区、新石洲社区;
Ⅲ级区片(7万元/亩):郭坑镇行政辖区,蓝田街道长洲村、梧浦村。
(四)地类调整系数
全区各地类调整系数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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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龙政综规〔2026〕3号
各乡(镇、街道、场),龙海经济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重新公布漳州市龙海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8万元/亩、Ⅱ级区片7万元/亩、Ⅲ级区片5.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漳州市龙海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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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漳州市龙海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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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因素,切实维护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以行政区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适用范围
漳州市龙海区行政区划内。
四、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内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8万元/亩,区片范围为石码街道;Ⅱ级区片7万元/亩,区片范围为榜山街道、海澄镇、紫泥镇;Ⅲ级区片5.5万元/亩,区片范围为东园镇、浮宫镇、港尾镇、程溪镇、白水镇、东泗乡、双第华侨农场、隆教畲族乡、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街道、苍坂农场、良种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湖镇、颜厝镇)。
(三)地类调节系数
1.龙海区(不含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2.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3.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0、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1.0;
4.漳州台商投资区耕地1.0、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四)其他事项:《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自本通知施行起同时废止。
五、明确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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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漳泰政综规〔2026〕5号
各乡镇(街道、场、区、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漳州市长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重新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4.60万元/亩、Ⅱ级区片4.35万元/亩、Ⅲ级区片4.15万元/亩,具体见附件1。
三、征收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地类调节系数具体见附件2。
四、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有效期三年,由漳州市长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附件:1.漳州市长泰区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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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漳州市长泰区地类调节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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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解读《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现将《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6〕5号)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有关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重新公布漳州市长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6〕28号)。
三、适用范围
漳州市长泰区行政区划内。
四、主要内容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组成内容: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对应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46000元/亩,区片范围为武安街道:城关村、京元村。
Ⅱ级区片43500元/亩,区片范围为武安街道:官山村、鹤亭村、金里村、南坑场、溪东村、珠坂村、珠浦村;
陈巷镇:戴墘村、夫坊村、古农村、美彭村、上花村、石室村、西湖村、雪美村、苑山村;
岩溪镇:甘寨村、珪后村、珪前村、锦鳞村、上蔡村、石铭村、霞美村、高濑村、田头村、五四农场;
古农农场:大枋作业区、东厝作业区、共明作业区、共同作业区、黎明作业区、龙东作业区、农荣作业区、山后作业区、白石作业区、石古作业区、农科站;
经济开发区:积山村、欧山村;
马洋溪生态旅游区:十里村、后坊村、山重村、旺亭村;
亭下林场:亭下林场。
Ⅲ级区片41500元/亩,区片范围为陈巷镇:吴田村、下山果木场、新吴村、池头村、祖地村、祖地林场;
岩溪镇:顶山村、湖珠村、透龙林场、岩溪果林场;
枋洋镇:赤岭村、枋洋村、径仑村、科山村、内枋村、青阳村、尚吉村、演柄村、上洋村、枋洋林果总场、格坪头林场;
坂里乡:坂新村、丹岩村、高层村、石格村、新春村、正达村、阳泉林场、竹仔山林场、坪顶山果林场、万果山果场;
古农农场:大埔后作业区、建新作业区、良岗作业区;
岩溪林场:凤山工区、湖珠工区、尖后工区、尖山工区、科山工区、良山工区、美山工区;
林墩综合服务中心:江都村、林溪村、美宫村、乔美村、石横村;
亭下林场:美彭工区。
(三)地类调节系数
地类调节系数4个,分别为耕地调节系数1.0(永久基本农田调节系数1.0)、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调节系数0.6、建设用地调节系数1.0、未利用地调节系数0.35。
(四)其他事项:《漳州市长泰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漳泰政综规〔2023〕10号)自本通知施行起同时废止。
五、实施期限
本通知自2026年9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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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漳州楼市情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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