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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整理
节后第一天(10月8日),云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将于2026年10月30日起全省执行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耗材以及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带量联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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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如下:
各州(市)医保局,省级公立医疗机构,有关企业,局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落地实施,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将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一)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
二、采购主体
全省参加省际联盟缝合线类、注射器(带针)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类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加(以下统称医疗机构)。
三、执行时间和采购周期
(一)执行时间。省际联盟缝合线等5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中选结果,自2026年10月30日起执行。
(二)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内,原则上每年签订采购协议。
1.省际联盟缝合线类、注射器(带针)类、泵用输液器类、吸氧管类、真空采血管(含静脉血样采集针)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3年。续签采购协议时,协议采购总量原则上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或不低于上一年实际采购量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
2.京津冀"3+N"联盟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带量联动采购周期为2年。原则上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不低于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同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每年度总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总采购量的90%。
四、协议采购量
协议采购量为医疗机构在各报量系统确定的协议采购量,具体数据导入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带量采购专区。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中选产品采购任务
中选产品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带量采购专区挂网。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网上签订采购协议。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的前提下,根据临床合理需求,可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挂网产品。
(二)保障中选产品供应和配送
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应优先选择配送能力强、覆盖率高、信誉好的配送企业,确保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通过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建立配送关系。
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要按医疗机构需求及时配送中选产品以及提供伴随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协议期内,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应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三)非中选产品挂网
非中选产品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动态挂网方案的通知》(云医保〔2022〕92号)要求进行申报和价格调整。
(四)加强监管监测
各级医保部门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加强中选产品采购使用、质量安全等监测监管,重点关注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完成约定采购量且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产品等行为,可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加强管理。对不按要求供货或供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有关部门将按照采购文件和相关规定,采取惩戒、信用评价、退出、备选等措施,确保产品供应和使用安全。对辖区中选产品出现短缺的,要及时核查并协调解决。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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