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来源,来自头条热榜第34名,大皖新闻10月7日报道,并太阳雨同日写的几句话。
对这报道简介:
近日,河南焦作袁某声称最近很抑郁,瘦了30多斤。老妈去世,遗嘱4个姐姐全签字,我是家中唯一的男丁,想不明白为什么瞒着我?
记者联系4位姐姐,才得知老人生前有养老金和存款,得知自己时日不多,考虑儿子过的不好且有外债,怕儿子挥霍,就和4个女儿商议后,写遗嘱:本人名下8万元存款,全部留给孙子袁xx,由三女儿代为保管,等孙子上大学时再交给他。
4个女儿在遗嘱上签字。女儿们理解支持母亲的决定。
我仅以上述报道为素材予以评论。
我免责声明,不含违规内容。
1.袁某母亲遗嘱这8万存款她有权决定想给谁就给谁?
当然她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能力遗嘱有效。神志不清写的遗嘱无效。
这8万存款是她自己生前退休养老金,省吃俭用攒下的存款,纯属个人财产,并非与故去的老头夫妻共同财产。
留遗嘱是留给法定继承人,不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只要在继承人范围的人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都可以。
留遗嘱给继承人以外的人叫遗赠。
此例孙子尽管是直系血亲,但不在继承人之列。如果写遗嘱这8万存款由孙子袁xx继承,有可能无效。
但8万存款遗赠给孙子,这是当奶奶的意愿,也符合法律规定,遗赠遗嘱有效。
2.再看遗嘱的形式是否有效?
立遗嘱有多种形式,《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以后,公证不再具有最高证明效力。
遗嘱从内容到形式合法就有效。
这位母亲看来是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的,不是求别人代笔写的。
自书遗嘱的形式要求本人书写,本人签姓名,上年月日。
4个女儿签字多此一举,女儿签字只能证明知道了,女儿同意不同意都不影响老人遗嘱的效力。
女儿签字也不能认为是见证人。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女儿当母亲遗嘱的见证人不合格,遗嘱无效。
代书遗嘱等形式需要见证人。
见证人必须在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外,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的人中选2人。
由此看来,袁某对母亲遗嘱知不知情都不重要。
因为母亲留遗嘱是自己决定的事,与任何子女商议,签字都是不必要的,更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的程序。
因此,袁某抑郁是自己想多了,非正常瘦了30多斤对自己健康不利。
应当学学《民法典》有关遗嘱的规定,结开心结,尽快走出抑郁,恢复正常体重。
3.母亲留遗嘱为什么瞒着儿子?
老人留遗嘱对子女瞒不瞒无关紧要。
那么为什么4个女儿知情,唯一的儿子不知情呢?
这就是母亲的一片苦心。
因为他知道儿子有外债,这8万存款儿子早惦记上了,给了他拿去还外债,不还外债债主知道了马上登门讨债,这8万块瞬间就没了。
知道儿子过的不好,孙子考上大学没钱供,把这8万块留给孙子上大学时用,这钱用到刀刃上。
袁某应该明白,母亲的8万块存款名义上没留给自己,留给她孙子还不是你儿子,你家人吗?
也没留给你那4个姐姐,姐姐也没要,不会给你争。
遗嘱交代,8万块由三女儿代为保管。对8万块三女儿不能动,侄子考上大学时如数交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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