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前后,金融监管部门密集披露行政处罚信息,杭州银行、工商银行、湖北银行、上海农商行等多家金融机构领到百万元级甚至数百万元级罚单。其中,杭州银行被罚975万元,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被罚405万元,湖北银行被罚285万元,上海农商行宝山支行被罚180万元。违规事由涵盖贷款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三查”不尽职等。与此同时,多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部分人员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至15年,监管持续释放严监管、强问责信号。
从处罚事由看,此轮罚单高度集中于信贷业务全流程的合规漏洞。杭州银行涉及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保理融资、服务收费质价不符等问题;湖北银行则在贷款业务、银行承兑汇票、债权投资及监管数据报送等多环节失守;上海农商行宝山支行更是同时触及员工行为管理、流动资金贷款、分期业务和个人贷款管理四条“红线”。这表明,部分机构在规模扩张与业绩压力下,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流于形式,内控机制未能有效约束一线经营行为。
从问责力度看,“罚机构”与“罚个人”并重、“经济处罚”与“资格处罚”并举的特征愈发鲜明。杭州银行16名责任人被警告或警告并罚款,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9名责任人被追责,湖北银行7名责任人被处罚,上海农商行宝山支行两名客户经理分别被禁业10年和5年。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相关人员更被禁业5年和15年,民生银行昆明分行一名责任人被禁业12年。禁业年限之长、涉及人数之多,反映出监管对“关键少数”和直接责任人的穿透式问责正在加码。
从时间节点看,节前节后集中披露罚单,既是监管工作节奏的体现,也具有明确的震慑意图。国庆假期前后往往是资金流动活跃、业务冲量密集的时段,此时公布大额罚单,向市场传递出“合规无假期、监管不松劲”的清晰信号。结合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多次强调的“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监管导向,可以预见,信贷管理、员工行为、数据治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仍将是下一阶段执法重点,金融机构需从个案中检视自身内控短板,避免“以罚代管”式的被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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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 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分期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 罚款180万元。 庄容(时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市场二部客户经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顾彦卿(时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零售市场一部经理助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资金违规承接委托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80万元。尹闻(时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金融部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东方汇理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环境安全管控不足、数据安全管控不足,被罚款60万元。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押品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60万元。李志鹏(时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个人金融部个贷中心客户经理),被警告。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54万元。张卫总(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7.5万元;马亮(时任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非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被警告并罚款53万元。郑廷强(时任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50万元;黄健(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支行行长助理),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费率,被罚款40万元。宋一(时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9月30日, 国家金融 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贷款“三查”不尽职、违规发放保理融资、服务收费质价不符、浮利分费等,被罚款405万元。相关责任人叶静芳、邹国华、方铁军、向瑜、马大增、张庆被警告;洪星、杨晓磊、冯顺新被警告并罚款共计15万元。
9月3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业务管理不审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不尽职、债权投资业务管理不尽职、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合规等,被罚款285万元。责任人霍明、彭洁、张毅、尹银火、周颖、肖龙波、梁军被警告并合计罚款10万元。
9月30日, 常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审查不尽职,被罚款100万元。相关责任人葛琳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5年,刘海涛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5年。
9月3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项目贷款管理不审慎等,被罚款975万元。相关责任人黄瑾清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张恒、毛荣利、王伟、徐正浩、沈佳明、朱然然分别被警告并各罚款5万元;苏文亮、方康、赵梦华、许永新、诸鹏飞、孙鑫、陈慧聪分别被警告。
9月3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吕梁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吕梁分行,贷后管理不尽责,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被责令改正并罚款60万元。相关责任人曹利博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刘启鹏、王新平被警告。
9月3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永川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荣昌支行,贷款承诺费收取不规范、贷款“三查”不到位,被罚款65万元;相关责任人苏婷被警告。
9月30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存在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和受托支付监管规定等违法行为,被罚款140万元。宋晓瑛 (时任中信银行兰州分行普惠金融部副总经理)、卞晓冬(时任中信银行兰州分行公司银行部(乡村振兴部)副总经理),分别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9月29日, 云南金融监 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列表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内控管理不审慎、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80万元;相关责任人侯杰友被予以警告,游骖被禁止12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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