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4日,山东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刘亮亮的违规行为作出监管处置。
经查实,刘亮亮作为山东神光的从业工作人员,未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其所使用的备注包含公司名称与自身从业人员执业编号的自媒体账号进行报备,且该账号发布的相关内容均未经过公司审核流程。该行为已违反《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刘亮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同时明确,如相关当事人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相关信息如下:
涉事主体 身份 违规事由 监管措施 作出监管决定的机构 决定日期 刘亮亮 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 未按公司规定报备备注有公司名称与自身执业编号的自媒体账号,账号发布内容未经公司审核 出具警示函 山东证监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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