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密山市人民法院)
![]()
![]()
2015年至2024年期间,张某、宋某夫妇因家庭生活开支需要,陆续向朋友姜某借款共计1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姜某多次向张某、宋某夫妇催讨欠款。但因时间跨度较长,利息累计金额较高,张某、宋某夫妇缺乏一次性偿还本息能力,始终未能按时还款,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姜某无奈之下,将张某、宋某夫妇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判令张某、宋某夫妇偿还姜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7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宋某夫妇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姜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宋某夫妇名下财产进行核查,发现其名下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张某、宋某夫妇主动向法官表明,自己并非不愿还款,只是当前生活困难,希望能与姜某协商分期还款或减免利息。为兼顾双方合法权益,修复朋友情谊,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一方面,向张某、宋某夫妇说明相关法律规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告知其积极还款可争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另一方面,向姜某说明本案财产查询结果及张某、宋某夫妇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姜某听后表示理解,为尽快执行回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姜某自愿放弃判决确认的全部利息,仅要求张某、宋某夫妇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张某、宋某夫妇则通过筹款一次性向姜某偿还10万元。姜某确认收到全部款项后,案件至此圆满执结,双方多年的矛盾彻底化解,朋友情谊得以修复。
下一步,密山法院将持续践行善意文明执行工作理念,坚持法理情理有机融合,一方面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另一方面充分兼顾被执行人现实困难,多措并举实质化解矛盾,全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文字|夏新瑞
编辑|刘 悦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