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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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亮亮:
经查,你作为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未按公司规定报备所使用的备注有公司名称与从业人员执业编号的自媒体账号,在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未经公司审核。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山东证监局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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