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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辉因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安全管理法规执行,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该处罚结果已正式纳入海事行政违法公示范畴,将对当事人的海事相关业务办理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张辉 违法案由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5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10*******583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辉,涉及的违法事由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60050-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210*******5835,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海上无线电频率及台站的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相关操作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辉成立日期2013年6月5日,法定代表人张辉,所属行业为餐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襄阳市襄州区古驿镇古驿街。
事件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张辉作出的45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擅自违规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无线电台站行为的合规警示。该处罚严格依据《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作出,虽涉及金额不高,但明确传递出海事领域无线电使用合规红线不可触碰的导向,提醒相关航运从业者、涉海主体严格履行无线电使用的前置许可程序,规避同类违法风险,维护海上通信与航行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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