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杨秋毅因涉及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佛山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对外公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罚款缴纳,未及时履行处罚义务将可能面临信用惩戒等后续约束。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被处罚人)杨秋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504*******0917 违法案由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02030066-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08 作出处罚机关佛山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杨秋毅,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时未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02030066-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4504*******0917。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8日,作出该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佛山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也借此公示提示所有内河航运相关主体,需严格落实进出港信息报告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的规范有序。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是自然人未依规上报船舶进出内河港口信息的小额处罚,涉案主体为个人、罚款金额仅800元,不涉及相关航运企业主体,不会对对应企业的日常经营、资质合规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实质负面影响。相关主体可借此强化一线从业人员的内河航行合规意识,规避同类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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