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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指控:
2025年5月份,山西某县一名被害人因遭遇电信诈骗向诈骗团伙交付了现金30万元,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该笔资金经他人运送至天津后,又辗转运输到甲某处,再由甲某转交给下线人员,遂将甲某抓获到案。后公安机关以甲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其刑事拘留,将其羁押于山西某县看守所,此后甲某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承办过程
甲某家属在得知其被逮捕后,害怕其最后会被判处实刑,便焦急地在网上检索比对了多位律师,因看到许多我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功案例,遂慕名前来咨询,并在咨询之后毅然决定委托我担任甲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甲某,结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办案规则向甲某依法释明本案的案件管辖问题和该罪名的认定数额标准,办案单位审查相关犯罪事实需有对应上游被害人、有查实的其他客观证据;同时告知甲某:侦查机关依法讯问时应当如实、客观、针对性应答提问,严格围绕本案查证事实供述,无需主动陈述与涉案事实无关的过往其他行为,确保供述内容与在案证据、本案侦查范围保持一致!
裁判结果
最终经过公安机关查实,本案有效涉案金额依法固定为30万余元;辩护人结合全案事实精准提炼辩护观点认为甲某构成从犯,又赔偿了被害人获得了谅解书。最终甲某在逮捕后八个月判处了缓刑,在开庭结束当天就予以取保候审回家!
办案心得
办理这类案件,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当事人有多笔或者多日的取现记录,但上述记录多数情况下和公安机关在办案件的侦查事实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对此律师要向当事人释明:本罪名的涉案金额以公安查实、有对应上游案件的事实为准,公安机关不能把全部过往取现流水都算作本案涉案数额。本案正是抓住了这一关键重点,才得以最终把涉案金额控制在50万以内,争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区间从而争取判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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