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据《封面新闻》报道,成都大邑县一王姓城镇居民,通过法院,成功获得了原户籍地农村的征地补偿款。这一事件也将农村户口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推进了大众视野。
市民也能户口回迁,也能获征地补偿?这个问题需要从户籍概念,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界定要素来分析。这与很多农民及其子女,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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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回迁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不能直接划等号
有人认为户口回迁农村,实际上就是户口由农村到城市,再回到农村的一个过程,只是涉及户籍地变更。
但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农村户口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能直接划等号,前者只能证明你的户口在农村或曾经在农村,而后者才是可以获得集体利益的关键。
有望重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三要素”有哪些?
第一个要素是在农村有没有宅基地和土地等核心财产。如果这些资产在确权时,自己的户口正好在农村,那么对于户口回迁和重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会很有利。
第二个要素是户口变动问题。如果自己户口从出生之日起一直在当地农村,那么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一般情况下,就永远不会消失。
第三个要素是与村集体的权利和义务关联不间断。在这里主要强调的是义务,比如持续提供集体费用(如垃圾处理费)和始终参与集体事务(如村干部选举或公益性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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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成员的身份,比户口要值钱得多
《集体经济组织法》已经明确户口在或曾经在村集体的成员,在满足一定要求的情况下,重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
其中的好处不必多说,因为重获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才有权利自建房、获得征收补偿等。
但重点就在于“曾经”这两个字,其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一个明确时间限定。但是更多地区是参照二轮土地承包期,即1990年至2000年左右,户口在原村集体待过就行。
除此以外,对于户口回迁,以及重获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情况,“丈农尺”也给大家详细说一下,详情如下:
对于因上学户口外迁想再回迁的,只要能证明仍以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比如在城市无稳定工作),就有机会重获村集体成员身份。
当兵户口外迁后想回迁的,这种情况比较简单,因为服役期间,对应人员是会被保留村集体成员资格的,退役后,直接回迁户口即可。
对于离婚后户口想迁回原村集体的,关键要看其是否仍以原村集体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言外之意就是说,不能同时获得两个村集体的好处,必须放弃一个。
户口外迁之后又想回迁的,这个就直接适用于上面所讲的《集体经济组织法》所描述的情况,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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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的实用性建议
一个是自己的农村户口,一定要倍加珍惜,能不外迁,就尽量不要外迁,除非你的户口在很偏远且毫无开发价值的农村。
另一个是户口回迁之后,一定要记得召开村集体代表大会,否则你的户口很可能只落在集体户头上,根本就不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点千万要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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