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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绍兴男子裘某聚餐喝下约一斤白酒,心存侥幸,开启车辆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独自驾车返回杭州。凌晨 4 时许,车辆停在柯诸高速中间车道,驾驶人在车内昏睡,路面车辆只能紧急避让,险情重重。高速监控发现异常后,施救人员到场处置并叫醒裘某。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 12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并处罚金,驾驶证吊销,5 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交警再次提醒:智能辅助驾驶不能替代驾驶人,驾驶员负有全程接管车辆的法定义务。
案件法律要点
- 《刑法》第 133 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核心裁判逻辑:L2 级智能辅助驾驶,仅属于车辆辅助功能,驾驶主体、法律责任主体依然是驾驶人。开启智驾,不免除驾驶人对车辆运行状态的支配与安全看管义务。醉酒后启动辅助驾驶并放任自己昏睡,依然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1 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案有很强的实务参考价值:开启辅助驾驶,不能作为醉驾案件主观上没有驾车故意的抗辩理由。即便被告人辩称 “相信车辆可以自己开”,主张 “技术信赖”,法院基本不会采纳该辩护观点。 现行国标下市面上民用车辆最高仅 L2 级辅助驾驶,系统只能辅助,无法独立应对高速突发状况。驾驶人一旦饮酒,就丧失了随时接管车辆的能力,放任车辆在高速行驶,对公共交通安全形成重大危险。
很多车主存在重大认知误区:把 L2 辅助驾驶当成自动驾驶。辅助驾驶只是减轻操作负担,人永远是第一责任人。醉酒状态下使用智驾,非但不能免责,反而属于漠视公共安全的危险行为。
警示
不要迷信车载智能系统。酒后不开车是底线,不存在 “交给智驾就安全” 的捷径。只要人处于醉酒状态启动车辆上路,无论是否开启辅助驾驶,都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处罚 + 驾照吊销双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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