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警察又出事了,不是大案要案,而是奈良县警一对年轻男女巡警,被发现多次在警察设施内发生性关系,让日本网友产生舆论的是:两人最后受到的处分只是“所属长注意”翻译过来说就是口头警告属于比较轻的处分,两人当天都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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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今年8月至9月之间,女巡警20多岁,男巡警还不到20岁,两人属于同一个部门。下班之后他们多次在警察设施内发生性关系。两人都是未婚,但并不是恋爱关系,后来同事觉得两人的状态有些不对劲,向上司报告,这件事才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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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调查时女方称自己“没能克制住欲望”,男方也表示“无法抑制欲望”,如果只是两个年轻人的私生活,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问题在于他们选择的地方是警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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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并不是日本警察系统第一次发生类似事情,就在今年同一个月,日本还曾曝出一名29岁男警长和一名21岁女巡警在警署内发生性行为。两人当时都在执行勤务,利用假眠时间在会议室以及停车场车辆内发生关系,男方还是已婚人士,经调查还发现,两人在勤务期间一天平均有约160条私人联络,最后受到减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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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往前,神奈川县警也出现过类似情况,一名40多岁的男性巡查部长和一名20多岁的女性巡查,在深夜当值期间多次在交番休息室发生性关系,兵库县警也有过一起。一名35岁的男性巡查部长和27岁的女性巡查长,在巡逻途中进入交番休息室,待了大约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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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日本网友这次才会忍不住调侃:“警察是不是特别容易发生这种事?”还有人问:为什么总是在警察单位里?类似事件并不是只发生过一次,而且涉及多个县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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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发生关系,本身属于个人生活,可警察设施不是私人空间,交番、派出所、警署,本来就是处理警务、保护民众的地方。即使已经下班,只要人在里面,那个空间的性质也不会因为“非工作时间”就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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奈良这两个人的问题不是一时冲动,而是连续发生了多次,这意味着他们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也清楚地点是什么,只是没有把这件事当回事。如果同类事件不断出现,而最终大多只是轻微处分甚至内部处理,时间久了,很容易给人一种错觉:这件事好像也没多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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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可以谈恋爱,也可以有自己的私生活,但警察设施不是酒店,也不是私人住宅。如果避免类似事情继续发生,仅仅说一句“加强指导、预防再发”,显然不够,处分标准、内部管理以及警察设施的使用规则,都应该更加明确。尤其是对于反复发生、发生在警务场所内的行为,到底应该算多严重,恐怕需要重新划一条更清楚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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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年轻巡警已经辞职,事情在他们个人层面已经结束,警察可以有自己的私生活,但警察设施不能成为私生活的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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