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走了,借条还在,儿子以为签个字就能两清。法院说:想得美。
安徽阜阳,刘军生前做点小生意,2018年到2022年这四年间,手头紧了就跟李华借钱,前前后后打了13张借条,加起来375万。除了一笔30万没谈利息,其余的都按每月2分利算。
到2022年10月,刘军已经还了294.8万。2023年12月,人没了。
人一走,债没消。李华把刘军的妻子、女儿、儿子一并告上法庭。三名家属的反应出奇一致:我们书面声明放弃继承,遗产一分不要,债务也一分不还。
一审法院没惯着。法官认定,放弃继承声明不等于免责,判决三人在遗产范围内清偿269万余元本金及利息。这个数字后来经再审核减,砍到了145万。钱少了,但责任还在。
儿子不服,上诉状写得密密麻麻,列了五条理由。
115万现金借款,他说李华拿不出转账记录;第八笔50万里有20万早就还了;第十笔40万里有13万是高利转贷,不该算;利息算多了;最关键的是——我们都放弃继承了,凭什么还判我们还?
我一开始也纳闷,签字画押了还能不算数?后来翻判决才明白,问题出在一个大多数人听都没听过的环节上:得把遗产的管事权正式交出去。阜阳中院终审把话挑明了。继承人确实可以放弃继承,但如果你没把遗产的看管职责依法转给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那你就是遗产的实际看家人。法院查了一圈,刘军家属根本没走这道程序。
也就是说,遗产还在他们手里攥着,看管责任也在他们肩上,这时候说"我不要了",法律不认。司法解释里有一条写得挺狠:继承人要是撂挑子不干了,结果该他干的法定义务没法履行,那他这个"我不继承了"的表态就白搭。翻译成人话就是——你不能为了躲债,把烂摊子往那一扔就跑了。债权人找谁要钱去?换个角度想,要是放弃继承真能一了百了,那债务人去世前把财产往家属手里一塞,债权人岂不是血本无归?司法必须把这个口子堵死。家属觉得冤,债权人更冤,145万借出去,人没了,钱找谁要?
这个案子给普通人提了个醒,而且是很实在的那种。家里真有人走了、留下一屁股债,别急着在放弃继承声明上签字。先搞清楚遗产到底有多少、交给谁管、怎么移交。
民政部门或者村委会,总得有个法定主体接手,你的声明才算数。否则那张纸,就是一张废纸。
刘军的儿子大概到现在也没想通:我明明什么都没拿,为什么还要背145万的锅?法院的答案是——因为你该交出去的东西,没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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