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截至2026年10月6日。综合极目新闻转引、环球时报10月5日、大公网/今日头条10月5日、QQ浏览器/微博10月6日转引公开报道,及哈啰顺风车官方高速费规则、民法典相关条款。事发9月30日19时许,湘潭至益阳哈啰顺风车;具体订单备注“高速费承担方式”、司机协商记录、60元退款及停单处理结果以平台工单和哈啰书面回复为准。本文仅作出行维权与合乘规则分析,无律师资质,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国庆前夜出发,原本两小时路程,因“先收高速费、再慢慢开到免费时段”变成五小时——湘潭到益阳这单哈啰顺风车,争议点在“没产生的高速费该不该退”。
一、公开案情:上车收60、充电加慢开、零点后下高速
9月30日19时许,湖南一网友与朋友在哈啰下单从湘潭到益阳,平台车费161.7元。上车后司机出示收款码,称走高速需先收高速费,按每人30元、两人共60元;该网友称同车另一名乘客已付,遂一并扫码。湘潭到益阳城区约120—123公里,导航正常驾车约2小时。
据乘客陈述,出发后司机先以电动车需充电为由进服务区,随后全程低速,最终在10月1日0时国庆七座及以下小客高速免费开始后才驶离收费站,1时许送达。乘客认为整段未产生高速通行费,要求退60元;司机拒绝,理由为“高速免费是给车子免,不是给乘客免”。乘客向哈啰投诉,哈啰客服在帖子下回应已收反馈并私信,要求提供订单信息由专员核查。
10月4日前后媒体致电哈啰,工作人员表示国庆期间接到部分司机违规收高速费投诉、正在核查;规则为“行程未产生高速通行费,司机不得收取高速费”,查实后退还乘客相关费用并处罚司机、暂停运营资格。 后续有媒体10月6日引哈啰回应称,个别订单核实违规收费后已限制司机接单并退款,但是否适用于本单以乘客订单处理结果为准。 广东另有网友反映广州—茂名哈啰订单司机临时加60元、改口“加班费”,仅作同类背景,不并入本单结论。
二、高速费规则:以“实际产生+上车前平台协商”为前提
哈啰官方高速费规则要求:高速费承担以乘客下单备注为准,可选“我承担全部”“愿意协商”“我不承担”;车主应在“确认出发接乘客前”通过平台聊天框协商,使用平台“添加费用”功能,不鼓励线下扫码;协商窗口过后未达成一致,按平台默认规则处理。高速费仅计乘客上车点到下车点实际产生部分,单人分摊不超该行程总高速费,不接受上车后、行程中临时另收。
本案两个违规点:一是乘客称60元通过司机个人二维码线下收取,未走平台添加费用;二是若最终核实车辆0时后下高速、全程无ETC/人工通行扣费,则“高速费”没有实际发生,按平台规则和极目采访口径均不应收取。国庆免费技术口径为“9月30日上高速、10月1日0时后下高速”可享受免费,因此司机若有意拖到免费时段再下站,更说明预收通行费缺乏依据。
三、法律分三层:不当得利、合同减收、顺风车与网约车区别
1)未产生高速费却收60元,可主张返还。司机以“给车免不是给乘客免”抗辩不成立:收费前提是实际发生通行成本并依订单约定分摊;无成本则无收费权。乘客可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60元,也可依合乘/运输合同要求退还无依据附加费。
2)故意慢开、充电拖延致5小时,属于降低服务标准。民法典第821条对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旅客可请求退票或减收票款;第813条对不按约定或通常路线增加票款,旅客可拒绝增加部分。顺风车若形成收费合乘关系,司机应按约定时间、路线送达;无正当理由显著拖延,乘客可就额外时间损失、平台车费中不合理部分要求减收或补偿。注意:顺风车未必按“承运人”全标准对待,若平台协议定义为民事互助/好意施惠,则主要按订单约定、民法典第577条违约责任处理;但收费、接单、承诺到达时间后明显拖延,仍可主张违约减费。
3)网约车规则不当然套顺风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办法禁止违规收费、故意绕道、甩客,主要针对营运网约车;哈啰顺风车用户协议明确平台不是承运人、合乘为平等主体互助,不以营运为目的。 所以写稿不写“按网约车办法必罚”,而写“参照平台高速费规则+合同/不当得利维权;若司机实际以顺风车名义长期从事营运、强制加价,可同时向平台、属地交通运输监管部门反映”。
四、乘客避坑清单
• 下单看“高速费承担方式”:选“我不承担”就别再线下给现金;选“愿意协商”要求司机在接单后、上车前在哈啰聊天框报价并通过平台添加费用,不扫个人码。
• 9月30—10月1临界出行,订单备注“若免费时段后下高速不收高速费”,出发前让司机确认路线和预计下站时间,留聊天截图。
• 遇司机以充电、电量低慢开,先问是否影响约定到达时间;明显比导航多一倍且主动等免费时段,全程录行程、存导航预计时长、拍上高速时间和下站小票/ETC短信。
• 被收线下高速费,保留支付截图、司机二维码昵称、订单号,上车即向哈啰投诉“未产生通行费+线下交易”;平台不处理再走12315、属地交通执法或消费者投诉,单笔金额小可先要平台工单退款。
• 司机改口要“节假日加班费”“感谢费”,顺风车无强制加班费一说,未事先约定可拒付并在平台举报;像广州—茂名那类“不付就取消”,截图后换车并向平台反馈司机私加价。
顺风车省的是顺路成本,不是让司机把免费政策做成额外收入。先走平台、后看实际过路费,比上车再争60元省事得多。
【声明:本文综合极目新闻/环球时报/大公网/QQ浏览器/微博公开转引及哈啰顺风车官方高速费规则、民法典第577/813/821条整理,事实截至2026年10月6日;该湘潭—益阳订单的高速费备注、协商记录、实际下站扣费凭证、60元退款及司机停单处罚以哈啰工单和书面回复为准,广州—茂名仅作同类背景不并入本单。本文由作者整理资料与润色,仅作合乘规则与维权普法,不构成法律代理意见;个案投诉、退费诉讼、顺风车是否按营运查处请咨询执业律师及哈啰客服、属地交通运输与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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