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4,中国与世界同时站在岔路口》系列之四 文/景阳小烧引子:三厘五毫
万历四十六年,公元 1618 年,户部尚书李汝华上了一道奏疏。
那一年,辽东的仗打起来了,抚顺失守,总兵张承胤战死。朝廷要钱。李汝华翻遍了库房,翻不出钱来,于是提了一个办法,援引当年征倭、征播州的老例,向全国的田亩加派。
每亩,加派白银三厘五毫。
我请你把这个数字,放在手心里看一眼。
明末的度量,一两银子是十钱、一百分、一千厘、一万毫。三厘五毫,是一两银子的千分之三点五。
丰年一石米值银一两上下。也就是说,一亩地要交的这份加派,大约相当于三斤多米。
小到可以忽略。
如果你是一个种着十来亩地的人家,这一年的加派,大约是三四分银子——不到一两的十分之一。
一个帝国的崩塌,从一亩地三厘五毫开始。
这句话听上去像抒情。但把它往下算,你会发现它一点都不抒情。
第一,它收的是银子,而你手里是粮食。
明代的田赋从张居正以后基本"折色"——不收米,收银。可是种田的人,他的产出是米。他要把米挑到集市上卖掉,换成铜钱,再把铜钱换成银子,才能交给官府。
每一次兑换,都有人从中抽一手。丰年米贱,他得多卖几斗才凑得齐;荒年米贵,他自己就先饿死了。到了崇祯年间,银贵钱贱,一两银子从崇祯初的六十几文,涨到后来的数百文,同一样东西,账上没变,人手里的分量变了一倍。
第二,它要过秤,还要过手。
银子入库要熔铸,熔铸有损耗,叫"火耗";运解有路费,叫"脚价";经手的吏员要有"规礼"。加派三厘五毫,到县衙门口可能已经变成五厘,到户部账上可能还是三厘五毫。
中间那一段,没人记账。
第三,也是要命的一条——这套数字,从来没有问过任何人愿不愿意。
不需要问内阁,不需要问地方,不需要问纳税人。一纸诏书下去,天下响应。
这一年是三厘五毫。
九年之后,是九厘。
二十一年之后,是一千六百七十万两。
而从万历四十六年到崇祯十七年,二十六年里,没有一个人、一个机构、一次会议,被正式地询问过一句:这笔钱该不该由这些人出。
这篇文章要算的,就是这笔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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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官银
一、这个帝国只剩三本账
先说制度。
大明的财政收入,粗分三块。
第一块叫正赋,就是田赋,是税收的骨架。数额从洪武年间定下来,此后两百多年基本不动。万历初年,太仓(国库)一年的进项大约四百万两;到了明末,把各种折色、物料、漕粮都折成银子算,常年岁入大约一千四百多万两。
第二块叫加派,就是遇到大事临时加的税。三饷属于这一块。
第三块是杂税,盐课、关税、钞关、杂办,名目很多,每一笔都有主,每一笔都不大。
三块钱摆在一起,你就看明白这个朝廷的财政长什么样子了:它的骨架是不动的,它把一切变化都放进"加派"这一个口袋里。
还有一件事更麻烦,我必须先交代:大明的钱不在一个库里。
户部的正库叫太仓,管全国的田赋折银。工部有一个库叫节慎库,管矿课、匠价、苇课这些工部自己的钱。皇帝的私房叫内承运库,内库。此外还有太仆寺的马价银、各部的赃罚库、宗人府的宗禄银。
每一个库有每一个库的用途,有每一个库的规矩,互相之间不能随便挪用。
这听上去是好事——专款专用,谁也不能乱花。可它带来一个后果:
"国家有多少钱"这个问题,在明代没有一个人能回答。
户部尚书不知道工部的库里剩多少,工部不知道内库的底细,谁也不知道太仆寺那笔马价银还剩几成。皇帝本人,也不一定知道。
这不是谁的疏忽。这是这套制度的设计——分权、分管、互相不通气,本来就是为了防止任何一个人能调动全部的钱。
防住了。也顺便防住了任何一个人看清全局。
后面讲的"内库之谜",根子就在这里。
这不是一个聪明的设计,也不是一个愚蠢的设计。这是一个不需要设计的制度——因为它的前提是:天下不会有需要花大钱的变化。
土木堡没有变,倭乱没有变,宁夏、朝鲜、播州没有变。每一次有大事,加派一次,事完了再停。这套玩法用了两百年。
问题是辽东那件事没有完。
从 1618 年到 1644 年,二十六年,它一直没有完。
于是那只看似临时的口袋,最后变成了帝国最主要的一根血管。
我在这里要先说一句可能让人不舒服的话:
三饷不是某几个坏人想出来的苛政,它是一条制度在二十六年里被逼出来的唯一出口。
要看清这一点,得从第一笔说起。
二、辽饷:从三厘五毫到九厘
万历四十六年那笔加派,账面上是很清楚的。
李汝华的奏疏批下去,天下田赋增了"二百万有奇"。《明神宗实录》里记得更细:实派额银二百万三十两四钱三分八毫零。
这个数字说明一件事:它算得很准。
准不是因为它量过地,是因为它有全国田亩的总数——那个总数是洪武、万历年间造册留下的底数。用底数乘上每亩三厘五毫,就得出了一个精确到"毫"的数字。
这个"精确",是整件事里最不精确的地方。
因为底数是两百多年前的。这两百年里,有多少地被水淹了、被沙压了、被豪强改成了"无主荒地"、被和尚买了挂到寺产名下,没人知道。地方官知道,但地方官不会报——报上去,那块地就算不上了,明年的摊派就要从别的村补。
所以这个加派,从一开始就是在一块看不见底板的桌面上摊牌。
第二年,也就是万历四十七年,再加三厘五毫。
第三年,万历四十八年,再加二厘。
三年下来,每亩通共九厘。《明史·食货志》里留下一句极为老实的话:
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
"遂为岁额"——四个字,是这件事的判决书。
它本来叫"辽饷",是因为辽东打仗才收。可到了这一步,它已经成了常年的固定税入。打仗打完了它也不会停,因为朝廷的账本已经把它当成本来就有的钱花掉了。
这就是临时的税最危险的地方。它不是不能加,是加了之后,接下去所有的开支都按加了以后的数来排。再想减,减谁?
到了崇祯三年,兵部尚书梁廷栋又请加派,在九厘之外每亩再征三厘,又增了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关于崇祯四年是否再有调整、有没有提到一分二厘、实征多少,各家说法不一,本文在文末说明。)
到这一步,辽饷这一项,账面已经在九百万两上下。
一个为辽东设的税种,二十年间变成了帝国财政的主梁。
三、剿饷:说好借一年
第二笔叫剿饷。
崇祯十年,公元 1637 年。这时候流寇已经闹了十年,从陕西跑到了湖广,从湖广跑到了河南,官军追着打,追不上——不是打不过,是追不上。追不上就要增兵,增兵就要增饷。
兵部尚书杨嗣昌上了疏。他的方案说得很具体: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六十二万八千两。后来朝廷议定,加到二百八十万两。
钱从哪里来?杨嗣昌给了四条路,当时叫"筹饷四策":
均输——按亩派米六合,每石折银八钱,这一项能收约一百九十二万九千两,是主力。 溢地——查出来的那些漏报田亩,约四十万六千两。 事例——卖监生的名额,出钱就能进国子监,拿一个功名的底子。 驿递——把驿站裁并、精简,省下大约二十万两。
四笔加起来,约二百八十万两。
我想请你把第三、第四条,往心里放一放。
"事例"的意思是:把功名当商品卖。 "驿递"的意思是:把官办交通网裁掉一部分,省出来的钱充军饷。
也就是说,崇祯十年这笔剿饷,一部分来自卖功名,一部分来自关掉驿站。
这两件事后来都长了牙齿。卖功名的后果,我们后面还会碰到;关驿站的后果,我在第七节里讲。
我要请你注意杨嗣昌这道疏里的一句话,它被《明史》记下来了:
暂累吾民一年。
一年。
这四个字,是这道加派唯一的"期限条款"。
朝廷答应天下人:就累你们一年。一年之后,事情办完了,这笔钱就不收了。
结果呢?剿饷从崇祯十年收到十三年,四年。后来有人替它算过,说收的其实是三百三十万两(御史郝晋在奏疏里就是这么说的)。
"暂累吾民一年"这句话,我每次读到都要停一下。
不是因为它骗人。写这句话的人当时大概真的这么想。是因为它暴露出一个系统最根本的缺陷:它只能在"暂时"这个前提下做最重的决定。
一个能长期打算的政府,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它会把加派的额度、期限、用途、审计一并写进制度,然后每年对一遍。
而崇祯朝的做法是:先加,一年以后看情况。看什么情况?看仗打完了没有。可仗什么时候打完,没有人能保证。
一个没有期限的债,用一个有期限的说法包装,这叫"暂"。
临时的东西一旦没有"日落条款",它就永远不会落。
四、练饷:最后一次加派
第三笔叫练饷。
崇祯十二年,1639 年。这时候的局面更难:清军已经三次入塞,明军在关外越打越小,内地的流寇越打越多。朝廷要练一支能打的兵。
练饷办法很简单:每亩加银一分。
《明史·杨嗣昌传》记:"剿饷外,复征练饷七百三十万。"
七百三十万两。
这是三饷里数额最大的一笔。也是反对声最大的一笔。
其中两个人的话,我抄给你看。
一个是左懋第。他在奏疏里写:
每进父老问疾苦,皆言练饷之害。
(左懋第这个名字,你在上一篇里见过。1644 年七月,弘光朝派他带团北上议和,十月被扣,第二年闰六月被杀。这个到死不肯低头的人,早在十几年前就说过练饷害民。)
另一个是蒋德璟,他说得更直:
徒增七百三十万之饷,民安得不困。
蒋德璟后来做到内阁首辅。他在这个位置上也一直在反对加派。崇祯十七年正月,光时亨还在请废练饷。
正月还在请废练饷。三月,北京城就破了。
这个时间差,是整件事里最让人说不出话的地方之一:
这个朝廷不是不知道这笔钱要命,它到死都在讨论要不要停。
只是它已经停不下来了。它一年的开支已经按加了练饷以后的数排好了。停下来,账当场就崩。
(关于练饷的数额,各家记载略有出入。《明史·杨嗣昌传》作七百三十万;《中国经济通史》一说当年实派四百余万、补缺额一百余万,后增至七百三十万;御史卫周胤说"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本文取通行的七百三十万,并在文末说明。)
五、三饷合起来,是一个什么数字
三笔加在一起。
《明史·杨嗣昌传》里有一句总结,这句话不在《食货志》里,而在杨嗣昌的个人传记里——这本身就很有意思,说明在当时人看来,这是杨嗣昌一笔一笔攒出来的,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神宗末增赋五百二十万,崇祯初再增百四十万,总名辽饷。至是,复增剿饷、练饷,额溢之。先后增赋千六百七十万。
一千六百七十万两。
另一位御史郝晋在奏疏里的算法略不同:辽饷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练饷七百三十余万,合起来也在一千六百三十万上下。
学者顾诚在《明末农民战争史》里给出的断语最直接:
先后共增饷银一千六百七十多万两,超过常年岁入一倍以上。
超过一倍。
我请你把这句和前面那个数字放在一起看:万历初年,太仓一年的进项大约四百万两。明末常年岁入,各种折价合计大约一千四百多万两。
三饷这一项,等于给帝国凭空添了一个跟它原来一样大的自己。
而它添的方式是这样的:
制度没改,官制没改,考核方式没改,丈量土地没做,黄册和鱼鳞图册没重造,宗室的禄米照发,士绅的优免照旧,九边的年例银照欠。
它只是在原来那张老账上,又写了一行。
写一行谁不会写。难的是收。
但这里有一件事必须讲清楚:为什么"写一行"这么容易?
因为张居正已经把路铺好了。
万历九年,一条鞭法推向全国。这个办法把原来名目繁多的一堆东西——田赋、徭役、杂办、力差、银差——全部合并折成银子,按亩和人丁摊派,一笔交清。
这是一次了不起的改革。它简化了税制,把实物税变成货币税,让国家第一次能用"钱"这一个单位来算全国的账。
但它也留下一件后人很少提到的东西。
在一条鞭法之前,要加一笔新税,是沉重的工程:得重新定税目、重新核户等、重新议征收办法,每一道都要动到地方的利益格局。
在一条鞭法之后,要加一笔新税,就是把人数乘上一个新的单位。
地亩数是现成的,折银的口径是现成的,解运的渠道是现成的。你只需要在一个已经有几百年历史的数字上,再加一个数字。
一条鞭法在简化税收的同时,也把"加税"这件事一起简化了。
这不是张居正的错。他做的是当时唯一正确的改革。
我只是想说:任何一次把复杂变简单的改革,都会顺手把两种东西一起变简单——办正事的门槛,和办坏事的门槛。
万历四十六年李汝华能那么快算出一个"精确到毫"的数字,靠的就是张居正留下的这套干净口径。
一个帝国最有效率的时刻,往往也是它最容易被掏空的时刻。
六、收不上来
崇祯年间最能说明问题的一份文件,是户部尚书毕自严的《度支奏议》。
里面收着一件极小的事:广东的辽饷,一年该交多少,实际交了多少。
广东一省辽饷岁额,二十三万一千一百七十八两。
崇祯元年,毕自严让下面报一次完欠。报上来的每一行都很难看:
肇庆、韶州的推官,各只完了四分;新安三分;潮州、博罗、龙川,各只完了二分;惠州、潮州、肇庆各属的很多知县,各只完了一分;琼州知府,完不及一分。
还有一大批州县,是三个字:分毫未解。
这不是一个省的偶然。陕西那边,崇祯元年欠五万二千两,二年欠十一万两。
而这位户部尚书,恰恰是最想把钱收到位的人。
这里要讲一个我们已经见过的人。
上一篇文章里,崇祯元年七月,辽东欠饷四个月,宁远的十三营士卒歃血为盟,把巡抚毕自肃绑到鼓楼上当众殴打。毕自肃走到中左所,一根绳子吊死了自己。
毕自肃的哥哥,就是毕自严。户部尚书。全国的钱粮都归他管。
弟弟在前线被人吊上鼓楼的那一天,他坐在北京的衙门里,面对一个空国库,一封请饷的疏都批不动。
三年后,崇祯六年,毕自严因为一件钱粮考选的小事下了狱,不久放归,崇祯十一年去世。他大概是这个位置上层时间最长、也最明白账本长什么样的人。
我想把这件事的因果摆正:
不是官员不尽职,所以收不上来。
是这套账从设计上就算不出真实的产出。加派的额度是按两百年前的地亩数"摊"出来的,不是按当年的收成"量"出来的。所以一定会出现两头脱节:
上面摊的数字年年照旧,下面真实的产出年年缩水。
中间的差额,由两种人吞掉:一种是收不齐的地方官——他们完不成,就丢官;一种是能把自己那份转出去的豪强与士绅——他们完得成,因为他们把负担推给了别人。
结果是:每一次加派,最后都更重地落在同一群人头上。
那群人没有地契可以藏,没有功名可以优免,没有亲戚在衙门里。
他们只有两个选择:逃,或者反。
这里还要补一层机制,否则你会觉得奇怪:既然收不上来,为什么还要那么拼命催?
因为上面看的不是收到的钱,是完成率。
万历元年,张居正推行考成法。六部和都察院把应办的事登记成册,三本互相稽查,逐月查、年终核。做不完的,罚俸、降级、罢官。
这套办法在张居正手里是治庸政的利器。可它传到崇祯年间,最要紧的那一项考成,已经变成了两个字:催科。
收税收得够不够,直接决定这个知县明年还在不在任上。
于是每一个地方官面前摆着同一道题:是要乌纱帽,还是要良心?
大部分人选了前者——这不是因为他们坏,是因为这道题本来就不该由一个人来答。
一个知县完不成,就摊给里甲;里甲凑不齐,就摊给剩下的户。谁最没有能力反抗,谁最后兜底。
朝廷在千里之外,看到的是一串完成率:某府九分,某州七分,某县三分。它以为那个"三分"是灾情。
其实那个"三分"是很多人已经跑了。
瞿式耜在崇祯元年的上疏里写了八个字,我抄在这里:卖子鬻妻,逃亡遍野。
七、一个县的一百年
前面说的都是国库、岁额、千万两,太大,容易让人麻木。
我们换一个极小的单位来看。
陕西白水县,地方志里留着两组数字。
嘉靖年间的加派,一百零八两八钱七分。
万历年间的加派,七百三十五两五钱五分。
中间隔了一百多年,涨了将近七倍。
而方志上写的加派理由,只有五个字,干净得像一句判词:
"俱系宗室日繁,剜肉医疮。"
宗室日繁——皇家的子孙越生越多。生下来的都要封爵,封了爵都要支禄米,禄米要从州县出。所以一个县的农民,每年要多拿出七百多两银子,去养一批他从来没有见过、也不认识的人。
帝国的哪一块肉,是长在一个县的骨头缝里的。
再看另一个县。澄城县,方志载"一亩实征二斗三升,逾祖制四倍有余"——这条记载出自后人的转引,原始档案我没有查到,所以标出来,只说趋势不定细节。
四倍。
到这里你可以把整条链子串起来了:
皇帝要为辽东加饷 → 户部按老底数摊派到省 → 省摊到府 → 府摊到县 → 县摊到里甲 → 里甲摊到一家一户的一亩地上。
每一级的数目都是算得清的。只有最后那一亩地上的数目,算不清——因为那一亩地的主人,收成要靠天,换钱要靠市,交银要靠秤,过手要靠人。
他一个人,扛着上游所有层级的确定性,和下游所有的偶然性。
而他没有任何办法把这件事说给谁听。
不能上疏,没有功名。去县衙喊,是"抗粮"。逃,是"逃户"。他剩下的选项,历史书上都写着。
不过,同样是"每亩九厘",落到不同的地上,长出来的东西不一样。
江南。
土肥,亩产高,一亩好田能收两三石。市镇密,粮一收下来就近能卖掉,换银方便。士绅多,租佃发达——那意味着大部分的田属于少数人家,种田的人交的是租,不是税。
一道加派落下来,它在江南要经过一层一层的租佃关系:地主交税,地主从租里找回来,租与税之间再谈一次。谈得不好,最下面的佃户吃亏;谈得下来,负担就被分散在几千个契约里。
江南承受加派的方式,是谈判。
华北。
陕西、山西、河南、北直隶。亩产低,一亩地收几斗、最多一石。市镇少,粮食运不出去,也卖不上价。自耕农占多数——那块地是自己的,也是自己的税,没有中间人可以把话传上去。
离运河远的地方,连"折色"都是奢侈:他没有粮可卖,只能去借,借了还不上,地就没了。
华北承受加派的方式,没有谈判,只有承受。
所以同一道诏书,落到两种地上,长出两种东西。
江南长出的是抱怨。华北长出的是李自成。
还有一件极小的事,把它加进去,这条链子就完整了。
崇祯初年,朝廷为了省钱,裁撤了一批驿站——前面说的"筹饷四策"里,就有一条叫驿递。驿站是明代维持了几百年的官办交通网,养着一批马夫、驿卒。裁驿站能省一笔银子,看上去是精明的一步。
后世流传最广的一种说法是:李自成原本就是银川驿的一名驿卒,驿站裁了,他失了业。
(这个说法流传极广,具体细节学界还有讨论,本文只作"通行说法"标出。)
我不打算把这件事说成"朝廷裁驿裁出了李自成"——那太整齐了。
我想说的是:加派是把钱往外抽,裁驿是把人往外推。一边抽钱,一边推人。
钱往外走,人往外走,最后这两股东西会在同一个地方碰头。
南方出的是钱,北方出的是命。
八、地球另一边:同一年,别人在怎么借钱
这一篇不写 1644 年的世界全景——那是后面有一篇的事。这里只取一面镜子:财政。
就在明朝为辽东一次一次加派的这几十年里,欧洲的钱正在变成另外一种东西。
1602 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它向公众发股份,股份可以转让、可以卖给别人。这是人类第一次把一个远方冒险,切成了许多份"份额",让不相识的人共同持有。
1609 年,阿姆斯特丹开了汇兑银行。1611 年,交易所的大楼落成。钱在里面被定价、被交换、被借给陌生人。
荷兰人跟西班牙打了八十年——一场比辽东长得多的仗。它的钱不是从农民的地里直接抽出来的,是借来的。债权人愿意借,因为还款由省议会担保,因为账目公开,因为违约了下次就借不到。
英国那边更直白。1643 年,议会开始征消费税;1644 年,议会按月核定税额,向伦敦城借钱打内战。
注意这句话里的主语:是议会在征,不是国王在征。
从 1640 年到 1644 年,英国人打的那场内战,最核心的争吵之一就是——国王能不能不经过议会,向臣民要钱。
1644 年的人没有谁在讨论"税重不重"。他们在讨论"谁有权决定"。
把这两幅画并排挂起来看:
那边,"掏谁的钱包"是一个需要谈判、需要同意、需要留一个账本给人查的问题。
这边,它是一纸诏书。
我这里要说清楚:不是"有议会的税制更人道"。那个年代的英国税也不算轻,征收一样粗暴,一样有人饿死。
我要说的是另一件事。
一个有刹车的税制,短期跑得慢;一个没有刹车的税制,短期跑得飞快,然后撞墙。
加派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所以它能在二十六年里加到常年岁入的一倍。也正因为不需要任何人同意,在它加到一半的时候,没有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机构,有能力说一句"停"。
崇祯十七年正月,光时亨还在奏请废练饷。三月,北京城破。
只差两个月。而这两个月,是二十六年攒下来的。
九、能否改变:钱到底在哪
现在可以试着改一改。
第一个"如果":不征三饷呢?
不行。这不是选择题。
账在那里摆着:九边的年例银,明初大约四十六万两;隆庆年间涨到二百八十一万两;万历二十三年三百五十七万两;三十年三百九十四万两;后来定额是三百二十七万八千两。
欠呢?万历三十八年到四十八年,欠了二百八十一万九千两。天启一朝,又欠了六百八十六万六千两。
就算辽东不打、流寇不反,这些钱也得还。
所以真正的问题从头到尾不是"要不要加",是"从谁身上加"。
第二个"如果":那换个地方要呢?
这个才是真问题。当时至少有三条路,都没走。
第一条,宗室和勋戚。他们占的地最多、优免最厚。
第二条,商税、矿税。万历年间矿监税使闹翻天,天启、崇祯两朝把它废了,之后想重开,被文官集团挡回去了。
第三条,士绅的优免。有功名的人家免粮免役,这部分负担就落到了没有功名的人家头上。
这三条路都没走,最后走的是第四条:向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加派。
这条路最好走,因为它不需要跟任何人商量。
而且,它立刻就见效——名义上立刻见效。
这里我要讲一个具体的人,一整件事里最刺人的一个细节。
崇祯十七年正月,军情已经烧到眉毛上。朝廷决定"劝输助饷",按名单向勋戚、太监、百官要钱。
名单上有一个人叫周奎。
周奎是崇祯的岳父,嘉定伯。朝廷为了让他掏钱,先给他进封为侯,然后派太监徐高带着诏书去求他,开口是"自五万至十万"——这个价位,是朝廷自己评估出来的。
周奎坚谢。他上奏说,我捐一万两吧。
崇祯不肯,勒他二万。
周奎于是去找自己的女儿——周皇后,从宫里要了五千两。
最后他交上去多少?《明季北略》记得清清楚楚:"奎匿宫中所畀二千金,仅输三千"——宫里给的五千两,他匿下两千,只交了三千。
一个大明帝国,向自己最亲的国丈要军饷,最后收到了三千两。
那次劝输的总数,后人说是二十万两上下(此数出自二手转述,本文标存疑)。
现在把那把尺子反过来量一次。
一个多月后,李自成进城。刘宗敏设"比饷镇抚司",抓人、拷掠、逼赃。对象还是那批人:勋戚、太监、百官、商人。
拷出多少?毛奇龄《后鉴录》写:"拷索银七千万两,侯家什三,阉人什四,官什二,估商什一。"谈迁《国榷》也记"所掠输共七千万",说大约勋戚、宦寺十之三,百官、商贾十之二。
而学者顾诚在《明末农民战争史》里明确反驳这个数字,认为文献里"追赃数千万两"的说法是士大夫立场的夸大,实际所得大概在七百万两以下。
七千万,还是七百万——两种说法差了十倍,我都摆出来,不对其中任何一个下判断。
但无论取哪一个,它们都比"三千两"和"二十万两"多出了一个数量级。
同一群人,同一座北京城,前后不到两个月。
前一次叫"请你们捐",后一次叫"限你们交"。
我希望你从这里得到的结论,不是我赞成用刀逼钱。
是另一个结论:
那笔钱一直在那里。
三饷之所以收不上来,从来不是因为这个国家没有钱。
那是因为什么?
第三个"如果":内库到底有没有钱?
崇祯自己说没有。《绥寇纪略·补遗》记他对吴襄说的一句话:
内库止有七万金,搜一切金银什物补凑,得二三十万耳。
"只有七万两,我把所有的金银器物都凑上,也只能凑出二三十万。"
可同时代的另外几种记载,说的是另一回事。
赵士锦《甲申纪事》说,节慎库只剩四千二百余两。
杨士聪《甲申核真略》说,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两。
张岱《石匮书后集》说得更玄:镇库的金银,积年不用,有三千七百万锭。
三千七百万这个数,学界大多怀疑,顾诚、樊树志都不采信。我也标出来。
但你看,无论哪条路,都通向同一句话。
如果内库真只有七万两——那么一个每年要收一千六百七十万两的朝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钱在哪里。
如果内库真有三千万两——那么它有储备,却仍然继续向一亩地要三厘五毫。
两条路,都叫"算不清账"。
所以"能否改变"的答案是这样的:
能改的,是向谁要钱。
改不了的,是"要"这件事本身。
而恰恰是"向谁要"这个选择,决定了最先站起来的是谁。
十、大势:一个会自己加速的东西
把三饷这件事讲完,你会发现它不是一次决策,是一个循环。
第一步,加派。
第二步,加派落在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头上,收的人越多,逃的人越多。
第三步,逃的人多了,能收的那部分地就少了,可上面的摊派数字不动。
第四步,剩下的每一户要交得更多。
第五步,回到第二步。
这个循环有一个特点:它不是匀速的,是加速的。
因为"逃"这件事,到了一定程度会发生性质变化。人少了,村子空了,官府来催粮,剩下的几家凑不出来——这时候就有人跟着流民走。
而流民一旦成军,朝廷就要剿,剿要钱,剿饷就来了。
你看到了吗——流民和剿饷,是同一个循环的两端。
崇祯十年加剿饷,起因是流寇。崇祯十二年加练饷,起因是清军入塞加流寇。崇祯十三年,河南大蝗,陕西大旱,流民最盛的一年,恰好也是练饷开征的第二年。
这不是巧合,这是循环在自己咬自己。
所以我说,三饷既不是"原因",也不是"结果"。
它是一个长期没有能力"数清自己"的财政,遇到一场没完没了的战争时,必然会做出的那一个动作。
黄仁宇研究明代财政,下过一个著名的判断:明代中国是一个"不能在数目上管理的国家"。它的税收记录只是官样文章,不反映实际变动;它没有一个能统一调度全国资源的中间层。
这句话我以前读的时候觉得是学术评语。写到这一篇,我才觉得它是一句体检报告。
因为"不能在数目上管理"这七个字,落到实处是这样的:
——它不知道全国有多少地,所以只能按两百年前的底数摊派。 ——它不知道一亩地能收多少,所以只能定一个不管丰歉的固定额。 ——它不知道哪个县真收到了、哪个县没收到,所以只能用考绩去逼,逼出的是账面好看。 ——它不知道自己的库房里到底有多少,所以崇祯会对外戚说"只有七万两",而后人会说"有三千七百万两"。
一个看不见自己的系统,只能靠外部信息来决定下一个动作。而它外部唯一清晰的信息,是坏消息——城破了,兵败了,饷断了。
于是它每一次反应,都是在火已经烧起来之后。
这就是大势。
大势不是"天要亡明"。大势是:这个系统已经没有余量了。
什么叫余量?就是还能浪费的东西、还能拖延的时间、还能犯错的次数。
余量充足的时候,加派三厘五毫,天下能受得住,也还能改回来。 余量耗尽的时候,加派一分,天下就塌了。
同样的动作,在不同的余量下,效果完全不同。
而余量的耗尽,不是三饷一家的事。是天时、是白银、是军队的私人化、是二十六年不停的内耗,一起把它耗光的。
三饷,是这一切最终落到一个农民头上时,那张纸的金额。
十一、照见
我想把这一篇,折成三句话。
第一句:一个组织如果只会向最没有议价能力的人要资源,它的收入曲线一定会突然断掉。
不是因为那些人变穷了——是因为他们有三个动作:走、死、反。这三个动作都不需要跟任何人商量,也都不必事先通知。
议价能力弱的人,行动能力不一定弱。他们只是不说话。
第二句:"暂时"是一个危险的词。
三饷的每一笔,都带着"暂"字。辽饷是因辽事起,剿饷明说"暂累吾民一年",练饷说是为练兵。
没有一笔写清楚什么时候停。
判断一个制度可不可靠,有一个非常简单的方法:看它有没有一句明文写着"什么时候停"。
没写停期的临时,就是额定。
第三句:花钱的速度,决定要钱的速度。
一个系统要是算不清自己的账,那么任何金额都是不够的。因为补上去的钱会先进那个看不见的洞——先还欠账,先填虚额,先补上一个没人知道有多深的缺口。
算不清账的系统,永远缺钱,而且不知道缺多少。
我把这一篇真正的教训放在最后,它和"别加税"没有关系:
任何一次要钱的动作之前,先把账算清楚。这不是道德要求,是活下去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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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为时而作
我不打算从这段历史里抽出一个"要轻徭薄赋"的老道理。那个道理,读《明史》的人三千年来讲过无数遍,讲过之后照样重演。
我更想抽出三件可以当尺子用的事。
第一件:一个系统的承受力,不在平均数上,在最有弹性的那群人的余量上。
"平均每人多交三厘五毫",这句话永远是对的,也永远是骗人的。
因为有的人有优免,有的人有亲戚在衙门,有的人可以把负担转给佃户。剩下那些转不出去的人,他们承受的从来不是平均数,是平均数乘以全部差额。
用平均数看承受力,是历代财政最常犯、也最致命的错误。
第二件:一项政策落下去,是"任务"还是"台阶",决定它是被完成还是被转嫁。
加派给地方官的是什么?是一个数字。没有给办法,没有给工具,没有给宽限。
只给目标的政策,一定会被原样转嫁到最下面那一个人头上。
地方官没有恶意。他只是必须交差。
第三件:账目能不能被人看,不是道德问题,是安全装置。
一个看不见自己账本的系统,只能用关系来补。而关系会自己长大:今天补一个缺,明天就要多一个自己人。
到某一天,你会发现真正在运转已经不是制度了,是一张人情的网。而网上的每一个结,都要喂。
一个共同体最值钱的东西,不是它的库存,是它敢不敢让别人看它的账。
尾声:一亩地,三厘五毫
我们把那个数字再放回手心里。
一亩地,三厘五毫。
明末的春天,一个种着十来亩地的人家,把打下的粮挑到集市上卖掉,换成铜钱,再把铜钱换成银子。他从中拈出一小撮,交给里长。里长凑齐一里,交给县;县凑齐一县,解到府;府解到省;省解到北京。
这一撮银子要走一千里路。路上要被熔一次,被称一次,被记一次,被经手的每一双手留下一点点。到了户部的库房里,它变成了账册上的一个"毫"。
然后这个"毫",和别的几百千万个"毫"一起,被摊成军饷,发给一个在辽东城墙上的人。
那个人也很久没吃到东西了。
崇祯十七年三月,北京城破。
赵士锦《甲申纪事》里记了一笔小账:工部的节慎库,只剩四千二百余两。
我想把这个数字,和前面那个数字并排放一放。
一千六百七十万两。四千二百两。
一个是这个朝廷一年想要收的加派。 一个是它最后真正剩下的一点东西。
差着三个数量级。
写到这里,我本来想写一句总结。后来想想,还是不写。
我只想问一句:
一个帝国,是从一亩地少收三厘五毫开始垮的,还是从"这三厘五毫不用问谁"开始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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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史料与说明
一手文献
- 《明史·食货志二》(辽饷首派"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崇祯三年梁廷栋"于九厘外亩复征三厘……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
- 《明史·杨嗣昌传》("剿饷外,复征练饷七百三十万";"先后增赋千六百七十万")
- 《明史·左懋第传》("每进父老问疾苦,皆言练饷之害")
- 《明神宗实录》(辽饷实派额银"二百万三十两四钱三分八毫零")
- 《崇祯长编》
- 毕自严《度支奏议》(《覆广东抚按题辽饷完欠疏》:广东辽饷岁额及各府州县完欠分数)
- 吴伟业《绥寇纪略·补遗》("内库止有七万金……")
-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十(劝输助饷、周奎事)
- 赵士锦《甲申纪事》(节慎库存银四千二百余两)
- 杨士聪《甲申核真略》("括各库银共三千七百万两")
- 张岱《石匮书后集》(镇库金银之说)
- 毛奇龄《后鉴录》、谈迁《国榷》(追赃助饷数额)
-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转引地方志加派数字)
近人研究
- 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三饷合计"超过常年岁入一倍以上";对追赃数额的辨析;白水县、澄城县等地方志材料)
-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不能在数目上管理")
- 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银钱比价与米价)
- 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 《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剿饷、练饷的数额讨论)
争议说明
一、辽饷在崇祯三年、四年的加派。崇祯三年梁廷栋请增三厘、增赋一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见《明史·食货志二》;另有资料记崇祯四年"由九厘提高为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年份与数额两说并存,本文只用《明史》所记崇祯三年一笔。
二、剿饷总额。杨嗣昌初疏作"增兵十二万、增饷二百六十二万八千两",后议定为二百八十万两;御史郝晋作"剿饷三百三十万"。此处 [存疑]。
三、练饷数额。《明史·杨嗣昌传》作七百三十万;《中国经济通史》一说当年实派四百余万、补缺额一百余万,后增至七百三十万;御史卫周胤称"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本文取通行的七百三十万。
四、三饷合计。《明史·杨嗣昌传》"先后增赋千六百七十万";御史郝晋的算法(辽饷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练饷七百三十余万)约为一千六百三十万。两说并存。
五、劝输助饷的总额。"二十万两"一说出自二手转述,未见原始账册,本文标 [存疑]。周奎一节的细节则出自《明季北略》,有明确文本。
六、追赃助饷的数额。毛奇龄《后鉴录》作"拷索银七千万两",谈迁《国榷》亦记七千万;顾诚认为此数系士大夫立场的夸大,实际在七百万两以下。两说并存,本文不对任何一说下判断。
七、内库之谜。"内库止有七万金"出自《绥寇纪略》,是崇祯对臣下的自述;"三千七百万"之说见于杨士聪、张岱,学界多疑(顾诚、樊树志等)。另需说明:节慎库是工部下属的库房,内承运库才是内库,太仓库是户部正库,三者不能简单相加或对立。本文只呈现分歧。
七之附、驿卒与李自成的关系。"李自成曾为银川驿卒、因裁驿失业"是流传最广的说法,但各书记载不一,学界仍有讨论;本文只作"通行说法"标出,未作实据使用。
七之附二、剿饷"筹饷四策"的数额。均输约一百九十二万九千两、溢地约四十万六千两、驿递约二十万两、事例一项无固定额,合计约二百八十万两。各项数字各家计算略有出入。
八、军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万历占六成""崇祯占七成七"一类数字,本文查到的出处均系网络转述,未找到可靠学术来源,故不使用。
九、清初以来"三饷"一词的范围。本文用其最通行的含义,即辽饷、剿饷、练饷三项;个别文献把明末其他杂派也一并算入,数额会更大,此处不采。
十、加派的实际负担倍数。折色、火耗、胥吏加码与银钱比价变动,共同放大了农民的实缴负担,这是学界的普遍判断;但具体倍数因地区、年份差异极大,不存在一个统一数字。本文只作定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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