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拥有“长期从事畜牧和农业经营经历”的南澳大利亚男子,因在阿德莱德以北约70公里处的一处维克菲尔德港地产上非法清除277公顷原生植被,被处以60000澳元罚款。这名73岁的农民上月在南澳大利亚环境、资源与发展法院认罪,承认违反1991年《原生植被法》清除原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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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法官迈克尔·杜兰特9月23日作出的判决显示,该男子租用位于维克菲尔德港的土地,“用于包括放牧和种植在内的农业用途”,清除行为“从2023年11月至2024年3月间逐步发生”。他说,受影响植被属于该法所界定的原生植被,包括本土植物物种,以及盐灌木和海蓬子等藜科灌丛群落。“法庭掌握的材料表明,这些植被已经成熟,并在该土地上生长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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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并非被告陌生领域。杜兰特表示,由于该男子未获得原生植被委员会批准,清除行为“未经授权”。他说:“违法行为的关键问题在于,被告决定在未先取得批准的情况下推进清除。”“他熟悉审批程序,也知道拟议的清除行为需要经过该程序审议。”“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并非被告陌生的领域。他此前曾参与涉及邻近土地的原生植被委员会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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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在法庭上称,这一违法行为“具有商业性质”;辩方则称,其目的在于“改善环境”。杜兰特表示:“相关情况不能由这两种描述完全概括。”“我不能认定,这一违法行为完全出于获取商业利益的动机。”他补充说,一名获得认证的原生植被顾问向法庭提交的报告显示,接受评估的许多地点出现了“显著的重新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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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报告记录显示,许多接受评估的地点有大面积土壤覆盖,原生物种正在恢复,并且持续复原的前景令人鼓舞。意在“改善土地状况”。杜兰特表示,提交法庭的材料显示,该男子“长期从事畜牧和农业经营”。他补充说,法庭接受“植被已出现显著恢复”这一事实,也认可“被告积极参与了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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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接受被告相信,他的行为是在改善土地状况。”“这一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因为大面积原生植被在未取得法律要求批准的情况下被蓄意清除。这触及议会建立的这套制度的核心。”法庭对这名73岁男子作出有罪记录,并责令其缴纳60000澳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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