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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钱,你必须先还回来!遗产的事,还轮不到你现在谈!”上海,方女士把一沓银行流水拍在周小勇面前。
周小勇梗着脖子:“我是我爸亲生的!他给我钱,天经地义,我也有继承权!”
“你有继承权,没人否认。但先把你爸擅自送出去的夫妻共同财产吐出来,再谈分遗产。这是两码事。”
这场官司,从一个女人清点丈夫遗物开始。
简要案情
方女士和周先生认识多年。
周先生早年有过一段婚姻,生了一个儿子小周,离婚后孩子跟前妻走了。
2016年,方女士和周先生登记结婚,次年生下一个儿子。
再婚后,周先生的生意越做越大,赚钱也越来越多。
2021年,他突发疾病去世,留下方女士和未成年的孩子,也留下了尚待理清的家庭财产。
2023年,方女士清理丈夫遗产时,发现银行流水异常。大额转账,一笔接一笔,收款人是同一个名字:周小勇。
她顺着流水查下去,心越来越凉。
周先生再婚后,通过名下两个银行账户,分多次向周小勇转款,合计1400万元。
其中,1300万元用于在北京买了一套房。除此之外,还有房租、学费、购车费。
“你爸给你转了多少钱,你心里没数?”方女士找到周小勇。
“他是我爸,给我花钱怎么了?”周小勇不以为然。
“那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他给之前,问过我一句吗?”
“他没必要问你,我是他亲儿子。”
方女士气得浑身发抖。丈夫已经走了,她带着年幼的孩子,生活处处要用钱。
可丈夫生前,把上千万的巨款偷偷转给了前妻的儿子。她咨询律师后,把周小勇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1400万。
争议焦点
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
“这些钱是我父亲给我的抚养资助,不是赠与!”周小勇辩解。
“抚养费?你成年了。1300万买房,也是抚养费?”方女士反问。
“我是他的亲生儿子,是他的法定继承人。这笔钱,我有权继承!”
“继承是继承,返还是返还。你先把不该拿的还回来,再谈该继承的。顺序不能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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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漫谈
周先生的做法,伤透了方女士的心。
他偷偷给前妻儿子大额转账,一给就是几千万,连买房的钱都出了。方女士作为现任合法妻子,完全被蒙在鼓里。
丈夫去世后,方女士带着孩子艰难度日,却发现家里的钱早被搬空了。
她的愤怒,天经地义。
周小勇觉得自己是亲儿子,花父亲的钱天经地义。可“亲儿子”三个字,不是无限提款的理由。
法律上,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人能随便花的。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意,是“平等”,不是“单方”。
第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大额转账、买房、赠与他人,不是“日常生活需要”。这种大额支出,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周先生没跟方女士商量,一个人就把1400万转走了,侵犯了方女士的财产权。
周先生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周小勇拿到的1400万,是无效赠与的产物,必须返还。
至于小周说的“继承权”,那是另一码事。继承权解决的是“遗产怎么分”,而返还解决的是“钱该不该给”。
先返还,再继承,顺序不能颠倒。
法院审理后查明:周先生向周小勇先后转款合计1400万元,其中1300万用于购房,其余用于房租、学费、购车等。
这些款项数额巨大,显然不是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
周先生处分这些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妻子方女士的同意。他未经同意,擅自将款项赠与小周,侵害了方女士的合法权益。
2026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涉案赠与行为无效,小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方女士返还1400万元。
(普法案例来源-光明网,有改编。文中人物系化名,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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