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里用电打鱼、用细网眼网捕鱼,为什么会被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会判多久?
问:在河里用电打鱼、用细网眼网捕鱼,为什么会被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会判多久?
答(核心结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基本刑三年以下。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禁用网具都是典型禁用方法,达到情节严重即可入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渔区、禁渔期及禁用工具、方法的认定,依据《渔业法》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一、侦查阶段。此类案件多由渔政移送或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后会查:捕捞地点是否在禁渔区、时间是否在禁渔期、使用的是不是电鱼机/毒饵/炸鱼/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等禁用工具方法、渔获物数量和价值。很多渔民觉得“就打几条鱼”,但电鱼等破坏性方法本身就是重点打击对象。
二、四个构罪要素。只要满足“禁渔区、禁渔期、禁用工具、禁用方法”其中一项,且情节严重,即可定罪。电鱼、毒鱼、炸鱼属于典型的禁用方法,因为它不分大小全盘杀灭、破坏生态,所以即使渔获不多,也可能因手段恶劣被认定情节严重。
三、情节严重标准。司法实践中,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价值五千元以上,或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或二年内因非法捕捞受过行政处罚又犯的,通常认定为情节严重。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资源状况把握。
四、起诉、审判与量刑。检察院、法院会综合渔获数量价值、作案手段、是否初犯、是否配合放流修复生态来量刑。认罪认罚、主动放流鱼苗修复环境,是从宽重要情节。
五、拘留、逮捕与取保候审。一般渔获不大、初犯、配合调查的,多采取取保候审;大规模、使用炸毒电且数量巨大的,可能批捕。六、辩护要点。律师会审查捕捞地点时间是否真属禁渔区/期、工具方法是否属禁用、渔获数量价值鉴定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并推动以生态修复替代重罚。
律师观点:农村、渔民家庭常以为“靠水吃水”天经地义,但电鱼、毒鱼、炸鱼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破坏性捕捞,一旦被抓就是刑事案件,这点必须提前给家人讲清楚,尤其禁渔期千万别下水。第二,积极配合渔政和公安,如实说清捕捞数量,不要藏匿渔获或器具。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参与放流,是法院很看重的从轻情节。第三,委托律师审查“禁渔区/禁渔期”的划定文件和渔获鉴定。很多案件因时间地点认定不清、鉴定价值过高,有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空间。
本文由北京董文秀律师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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