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安理会表决结果一亮,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中国和俄罗斯明明投下反对票,会议却照常举行。五常手里的否决权为何突然“不管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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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导火索,是伊朗核问题又被摆上安理会桌面。2015年7月20日,安理会通过第2231号决议,为伊朗核问题全面协议背书。按照决议安排,相关限制措施和安理会审议将在2025年10月18日迎来“终止日”。
但在2025年8月,英国、法国和德国启动所谓“快速恢复制裁”机制,认定伊朗没有全面履行协议。西方国家主张,此举让此前暂停的多项对伊制裁重新生效,2006年成立的第1737号制裁委员会也应该恢复工作。
中俄对此明确反对。中方认为,欧洲三国没有履行自身承诺,也没有走完争端解决程序,启动机制存在法律和程序缺陷。既然第2231号决议已经在2025年10月18日到期,安理会对伊朗核问题的审议就应当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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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边各说各话,矛盾果然在6月9日彻底爆发。俄罗斯要求先表决当天会议的临时议程,说白了就是先决定这场会该不该开。结果11国赞成,中国和俄罗斯反对,巴基斯坦与索马里弃权。议程随即获得通过,会议继续进行。
中国代表孙磊随后直言,中方对表决结果表示失望,安理会应为外交谈判争取空间,而不是成为个别国家推进政治议程、对伊朗施压的工具。很多人看到这里会觉得奇怪,中国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反对票怎么拦不住会议。
答案就藏在《联合国宪章》第27条里。安理会表决分为两类。一类是程序性事项,比如是否召开会议、是否通过议程、讨论顺序如何安排。这类事项只要15个理事国中至少9国赞成,就可以通过,常任理事国的反对票不算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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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类是实质性事项,包括通过制裁、授权使用武力、建立维和行动、延长专家小组授权等。这类事项不仅需要至少9票赞成,还不能有常任理事国投反对票。五常任何一家明确反对,草案就会被按住。
6月9日表决的只是“要不要通过议程”,属于典型的程序性事项。11票已经超过9票门槛,因此中俄的两张反对票只能表达立场,不能阻止会议举行。摆明了,否决权没有消失,也没有被夺走,只是这道门不归否决权管。把程序性反对票说成否决权被架空,反而容易把真正的规则讲乱。
值得一提的是,9月17日,安理会又上演了几乎一模一样的票型,但结果完全不同。当天首先表决是否通过会议议程,依然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由于这是程序性表决,会议照常举行。紧接着,美国推动表决一份决议草案,准备延长伊朗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的授权。这一次不再是安排会议,而是要让一个具体机构继续运转,属于实质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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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还是11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可中国和俄罗斯都是常任理事国,两张反对票立刻变成实打实的否决。美国推动的草案当场未获通过。联合国会议记录也明确写道,草案因两名常任理事国投下反对票而被否决。
傅聪在表决后撂下明话,第2231号决议已经于2025年10月18日到期终止,强推恢复对伊制裁、提出争议草案,只会损害安理会团结,给外交努力制造障碍。同样是11比2,第一次会议继续,第二次草案倒下。这个反转把规则解释得明明白白。
实际上,中方失望的重点并不是没能“一票关门”,而是程序可能被用来撬动实质结果。西方国家先用程序性表决把已经存在巨大争议的伊朗核问题重新拉回会议桌,再讨论制裁委员会、专家小组和执行机制。只要会议一次次召开,相关机制就可能被包装成已经恢复运转的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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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白了就是,程序性表决负责把门推开,实质性草案负责往里面搬东西。但西方也有绕不过去的坎。开会只需要9票,真要通过决议,却必须面对中俄否决权。9月17日的表决已经证明,程序可以制造声势,却不能自动变成具有约束力的安理会决定。
9月17日两场表决已经给出答案,中国的否决权从未失效。程序性事项拦不住,不代表实质性决定也拦不住。接下来西方可能继续推动安理会讨论伊朗核问题,中俄也会继续从法律和程序层面反击。谁想靠程序包装争议、靠票数制造既成事实,最终仍绕不过五常一致这道硬门槛。规则可以被利用,却不能被随意改写,强行施压迟早要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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