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现在短视频二创越来越火,很多爱好者、自媒体社团,都喜欢拿经典老歌做改编、做翻唱,甚至直接改成新版旋律、新词,当成BGM全网传播。大家出发点都是致敬经典、分享情怀,但很多人不知不觉,已经踩进了版权侵权的大坑。
很多创作者至今还抱着一个错误认知:我不收钱、不盈利、纯爱好,就不算侵权。
我想说,这是最容易误导普通人的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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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流量时代,不一定赚到现金才叫获利。你用未经授权的改编作品公开发布、涨粉、引流、提升账号热度、扩大社团影响力,这些全部属于间接获益。未经授权公开传播,且不属于合理使用等抗辩的,可能构成侵权;是否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要结合使用目的、比例、获利和对原作的影响综合判断,根本不存在“为爱发电就能免责”这一说。
还有很多人觉得,老歌全网都在放、人人都会唱,属于公共素材,可以随便改、随便用。
这更是大错特错。
经典流传广,不代表没有版权保护;大众耳熟能详,不代表可以随意篡改。经典作品的改编权、作品完整权、传播权,始终归原作者所有。你可以欣赏、可以翻唱、可以点评,但不能私自改旋律、改歌词、改内核,再全网发布,这就是实打实的擅自改编侵权。
情怀值得尊重,但情怀绝不能当成侵权的挡箭牌。
在这里,我也给所有自媒体、二创爱好者几条清晰可落地的避坑建议:想要公开演绎经典作品,一定要提前确认授权;自己拿捏不准是否属于改编的内容,宁愿不发、绝不冒险;做赏析、评论引用素材,务必控制在合理范围,不破坏原作核心;对待国民级经典,更要守住敬畏心,优先保护作品完整,不随意魔改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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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非常认同星火社的呼吁:对明显涉嫌侵权、已被权利人维权或平台提示风险的内容,尽量不要继续二次传播。很多侵权作品,就是靠大众善意转发,越传越广,最终给原作者造成不可逆的权益损害。正常的讨论、赏析内容,不在这个限制之内。
二创行业需要包容,文化传播需要活力,但包容绝对不是无底线纵容。
二创可以有热爱,但版权不能靠情怀豁免;致敬经典最好的方式,是守住创作的边界,尊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
真正让经典长久流传的方式,不只是传播热情,也包括对创作者权利的基本尊重和对使用边界的主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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