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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信息:自媒体人尹建根(笔名 “笔耕下的阳光”)因多篇网络文章,一审被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尹建根不服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值得动容的是:在此之前,尹建根从未见过、也从不认识于凯律师,且自身无力支付律师费。即便如此,一审宣判后,他依旧委托王大伟律师代为转达诉求,恳切希望于凯律师接手二审,担任其辩护人。
于凯律师因客观特殊原因,无法亲自接受委托。但他没有辜负这份来自陌生人的信任,在众多律师好友中反复比对、审慎考量,最终举荐张庭源律师承接本案二审辩护。张庭源律师同样与尹建根素不相识,彼时身体抱恙,却没有推辞这份托付,在未收取任何律师费的前提下,投入时间阅卷、梳理卷宗、打磨辩护意见,在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庭审中,坚持为尹建根作无罪辩护。该案后由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很多人看案件,目光只锁定终审裁定的结果,纠结输赢对错。 但站在尹建根的视角,这份跨越陌生、不计回报的法治期许,本就无关判决走向。一个身陷刑事程序、无力承担律师费的普通人,向素未谋面的律师发出委托请求;接力而来的张庭源律师,同样与当事人互不相识,仅凭法律人的职业良知,接下这份无酬的委托。这是绝境之中,普通人对专业、良知与法治最朴素真挚的信任。
这份期待背后,藏着一个问题:法治人物的分量,不靠口号,而看三条线:个案里能不能坚守程序正义,学术里能不能把经验变成规则,建言里能不能把个案痛点转成制度问题。于凯律师的公开履历,恰好在这三条线上都有扎实内容。
一、办案件:从公安法制到刑辩一线
于凯,山东威海人,2004 年 7 月首次执业,现执业于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1994 年至 2003 年曾在公安机关经侦、法制部门工作,2003 年 11 月起从事律师工作,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刑事风险防控为主要业务方向,据山东法律服务网信息,已代理刑事等案件数百起。
部分办案样本: 吕大方等合同诈骗案:于凯、于兆燕律师从侦查阶段介入,主张相关建筑资质培训、岗位辅导业务属于民事合同争议,并非刑事诈骗。针对仅审计收入、未核算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补充借款合同、银行流水、开课记录、退费凭证以及员工、学员证言,证明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非法占有目的。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起诉意见书指控金额约 717 万元,最终起诉书仅就 2018 年 8 月部分服务费指控 48 万元;庭审后检察机关撤诉,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并送达。
王小东同案合同诈骗:批捕阶段提交不构成犯罪、无逮捕必要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最终撤案。
单位及个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围绕犯罪主体、税款损失、补缴情况、情节轻重等要点辩护,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处理。
王某某涉黑案:通过庭前辩护剔除部分罪名,其公开文章将该案作为涉黑案件有效辩护的参考样本。
也正是这份扎根一线办案、坚守法治底线的口碑,让素未谋面、身处困境的尹建根,在绝境中萌生托付于凯律师承办二审的坚定想法。他期待的第一件事:完整读懂全部事实,不简化、不标签化。这是一起源于网络言论的寻衅滋事案件,争议核心在于公民批评监督与扰乱公共秩序之间的法律边界。他期待于凯律师耐心倾听全部陈述,完整审阅卷宗材料,不预先定性。厘清带有诉求表达的文字监督行为,与刑法意义上寻衅滋事之间的界限,将案件全部事实细节呈现在法庭之上。
他期待第二件事:恪守辩护人职责,忠于事实与法律。辩护人的法定职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当事人无罪、罪轻的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诉讼权利。 他期待于凯律师,能够在庭审中完整展示质证意见与辩护观点。针对证据瑕疵、事实逻辑矛盾依法提出质疑;围绕网络时代公民监督表达的边界,在法律框架内充分阐释。不回避案件难点,不做流于表面的程序性辩护。
他期待第三件事:坦诚说明案件风险,不画饼,不隐瞒困境。言论类寻衅滋事案件本身存在法律争议。他期待律师客观告知有利情节,也如实说明庭审难点、案件不同走向对应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想要客观的法律判断,而非空洞的安慰。
他期待第四件事:守住程序权利,把法律赋予的申辩权落到实处。申请调取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每一项权利都至关重要。当事人关心的不只是实体结果,更在于能否获得公平申辩的机会。他期待律师守护好这些程序权利,让申辩的通道保持敞开。
他期待第五件事:理性克制,守住辩护本身的边界。辩护不是舆论对抗,而是以法理为武器,在法庭之内发表法律意见。 他期待于凯律师能够阐明:公民依托文字反映诉求、提出批评,和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二者之间应当划出清晰的法律界限。
二、写教材:把个案经验做成工具书
于凯的学术产出不求数量,偏重实务工具属性。 《刑法分解实用全书》:法律出版社出版,郑可悌主编、于凯副主编,第 6 版依据刑法修正案及最新司法文件修订,按罪名、法条、规范性文件拆解,方便刑辩检索查阅。 《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收录 2018 年刑诉法修订之后的立法、司法、执法相关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面向刑事实务。 《单位犯罪实务精解》:2019 年 6 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由于凯、于兴泉、刘共同主编,系统梳理单位犯罪主体、主观罪过、诉讼程序、罚金刑及典型案例,服务企业合规与刑事辩护。
论文与实务文章:单位犯罪自首立法梳理、单位犯罪司法认定思路、单位犯罪罚金刑研究、捕前辩护、涉黑案件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在线诉讼等,均收录于其公开学术清单。
教学与访学经历:2013 年受聘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主任,后担任硕士生导师;2015 年赴美国阿克伦大学访学,研究辩诉交易、保释制度、证人出庭与人权保障。
行业任职经历:曾任北京大成(青岛)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大成刑委会理事、副秘书长,大成刑辩学院单位犯罪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全国律协刑委会委员,山东省律协刑委会 / 刑防委、青岛市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等职务。
三、提建议:寻衅滋事 “废除 + 拆分” 的立法表达
2023 年 8 月,于凯联合兰庆洲、马晓临、于兆燕等人,以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交《关于废除寻衅滋事罪的立法建议》;据公开媒体摘录,建议书以朱玉珍拆迁上访案、黄德义私搭浮桥案、唐慧案等公开争议案件作为例证。2025 年 7 月,于凯再次向全国人大法工委邮寄同主题立法建议。
建议核心四点:刑法第 293 条 “随意”“任意”“情节恶劣”“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等表述模糊,影响公众行为预期;在信访、网络言论、行政与刑事交叉场景下,容易沦为兜底罪名,带来选择性执法风险;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律明确性存在张力;建议废除之后按行为类型拆分处理 —— 随意殴打归入故意伤害,追逐辱骂归入侮辱,强拿硬要、毁损财物归入抢劫或故意毁坏财物,起哄闹事归入聚众扰乱公共秩序,情节较轻的交由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
这一主张并非孤例: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曾提交废除并拆分该罪名的议案,朱征夫持续呼吁取消本罪;最高法刑四庭 2023 年浙闽调研报告提及寻衅滋事罪 “存在泛化适用倾向”;张明楷等学者也从立法与司法层面讨论该罪名的滥用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在备案审查案例中,也曾纠正过不当扩大寻衅滋事适用范围的地方司法文件,可见厘清该罪边界,是立法与司法共同关注的议题。
青岛市司法局 2024 年 7 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于凯自 2023 年 8 月起,在网络上对正在审理、其他律师承办的案件发布具有误导性的评论,依据律师法及律师执业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停止执业一年的处罚;据公开资料,山东晓临律师事务所同期被责令停业整顿六个月。2025 年 7 月处罚期满,于凯恢复执业。其后他就处罚决定书未载明复议权利、扣留证件延期返还等问题向青岛司法局发函,主张行政文书与证件返还程序存在违法,双方对于处罚定性、相关程序存在争议。建言与处罚在时间上关联,也由此引发行业讨论与争议。
于凯律师虽因故未能亲自代理案件,却不负当事人的陌生信任,审慎筛选、推荐合适律师,完成这场辩护的接力。张庭源律师与尹建根素昧平生,在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不计报酬承接委托,认真阅卷、研究案件争议焦点,在二审法庭上完整呈现无罪辩护意见,恪尽辩护人法定职责。
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份尹建根跨越陌生、不求回报托付的期许,最终由素昧平生的张庭源律师在法庭上完成交付。它本质上不是对胜诉的执念,而是普通人卷入刑事诉讼时,对控辩平等、有效辩护、律师职业良知的无限信赖。
于凯的公开实践,是一条把 “个案问题” 转化为规则成果的法治路径。办案层面,他曾有公安法制工作经历,擅长从证据链条、程序节点、定性边界切入;面对事实不清、定性存疑的刑事指控,通过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不起诉法律意见、庭前剥离罪名、单位犯罪主体抗辩等方式依法辩护,力争将不应入刑的案件拦截在刑事程序之内。吕大方合同诈骗案中,指控金额由数百万元压缩至 48 万,最终检察院撤诉不起诉,正是依靠证据与程序推动案件走向的典型例子。
学术层面,他没有把办案经验局限于个案胜诉故事,而是整理成可复用的实务工具书。《刑法分解实用全书》《刑事诉讼法分解实用全书》梳理法条与裁判规范,《单位犯罪实务精解》解析单位犯罪的主体、罪过、罚金与典型案例。结合青岛科技大学兼职教授、阿克伦大学访学积累的视野,把一线刑辩经验转化为教材、课件与行业培训内容。这种 “从卷宗到规则、从法庭到课堂” 的沉淀,让其专业影响力不依赖个案热度,具备长期行业价值。
建言层面,他聚焦寻衅滋事罪 “随意”“情节恶劣” 等概念的模糊性,关注信访、网络言论、行刑交叉场景下的兜底适用风险,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立法建议,提出拆分罪名的方案。该建议与肖胜方、朱征夫等人的呼吁方向相近,也契合最高法调研、备案审查中反映的规范适用争议。无论立法最终选择废除、限缩解释还是细化标准,通过法定渠道提出完善法律的建议,本身就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参与方式。
总体而言,于凯的价值在于将对法治完善的思考,转化为可核验的办案成果、可传播的实务著作、可提交立法机关的制度建议。个案辩护、实务著作、立法建言三者相互支撑,构成一名刑辩律师 “办案件、写教材、提建议” 的完整实践,为行业提供了依法、理性、建设性推动法治进步的样本。
而本案最动人的法治微光,从来不止专业与规则。 是身陷困境的被告人,对素未谋面律师的一份信任;是于凯律师量力而行、审慎举荐的担当;更是张庭源律师 —— 与当事人互不相识、身体抱恙、无任何报酬,依然站上法庭,认真履行辩护职责。无关名利、无关输赢,只为守住法律底线、守护每一位当事人的申辩权利。
控方指控,辩护人依法辩护,法官居中裁判。法庭依据查明事实与法律作出终审裁判。
无论结果如何,完整的辩护过程、纯粹的法治善意,本身就是刑事诉讼程序正义最珍贵的一环。
文末备注:本文全部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从当事人视角探讨当事人委托辩护人的诉求。案件事实、定性以法院生效裁定为准;于凯律师、张庭源律师相关履历及案件细节均来自公开资料,相关争议各方观点以官方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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