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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大学将吸烟列为取消学费减免资格的情形,引发热议。有人认为学校管得太宽,有人认为受助学生理当自律。从制度目的看,这一刚性规定有其合理性,执行层面可以更精细:规则要有刚性,改正要有通道。
减免学费,目的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帮助他们完成学业。受助者一边享受学费减免,一边把钱花在吸烟等不良嗜好上,就违背了学费减免的初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值得同情,但资助并非无原则的福利,不能因为同情就放弃基本约束。减免学费是需要由公共资助经费承担的,既然带有公共救助性质,就不应任由受助学生将节省下来的钱用于吸烟。
吸烟有害健康,花钱买烟不是基本生活支出。将吸烟列为取消或限制减免资格的情形,正是为了防止减免腾出的可支配资金变成“烟钱”。这种刚性是政策应有的底线,一点含糊不得。
当然,对确实家庭困难、又愿意戒烟的学生,也可以给予改正机会。可在本人作出不吸烟承诺后,先保留其减免资格,再酌情考察。若事后发现其未戒烟、违背承诺,则取消后续减免资格,并依规处理已减免费用。如此,制度既有刚性,也不失温度。
这场争议看似针锋相对,实则源于立场和关切不同。偏颇任何一方都难以服众,唯有兼顾双方合理诉求,才是化解分歧、优化政策的最优解。
天眼新闻评论员 鲁毅
编辑 李海钦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陈毓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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