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消防领域里面有一件大事,就是国办发〔2026〕6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在3月公开发布。
9月30日,《辽宁省消防条例》修改决定正式施行。辽宁消防在公众号里特别强调——这是首部贯彻落实国办发〔2026〕6号文的地方性法规。
很多网友想知道辽宁这个消防条例是怎么贯彻落实国办6号文件的,新在哪里?屯哥简单地解读一下,供大家参考。
第一,把"综合监管"写进了法条。国办发6号文中有句话,是国家消防救援局"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但是各地(省市县)消防,有没有综合监管职能,这个之前还是有争议的。辽宁条例这次在第一条就加了一项:"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也就是说,以地方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有。一个"综合监管",把消防从"管自己那一亩三分地"变成"统筹全局"。
第二,乡镇街道的"脚"立起来了。6号文反复讲"县乡一体、群防群治",要求乡镇街道把消防职责落到内设机构、明确专门力量。
辽宁条例第十二条: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有关机构和人员",还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应急疏散演练,督促整改隐患";
第五十八条更进了一步,给了乡镇街道调阅资料、了解情况、限期整改的权力。以前乡镇街道"看得见但管不着",现在法条给了基本支撑。
第三,"九小场所"有了专条。国办6号文专门点名沿街门店、养老机构、医院、学校这些"小火亡人"高发的地方。
辽宁条例第五十七条把"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单列出来,明确由消防救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乡镇街道按职责监管,还要"加强智能化消防技术应用"。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之前的“九小场所”消防监管是派出所负责的,这次改了,派出所退出了。
可以佐证的是,第十一条有关公安机关的职责进行了修改,口径和公安部发的文件统一了,公安履行消防职责出现了新的变化。
第四,委托执法,给基层"松绑赋能"。6号文鼓励"防消一体"、推行基层简易执法。
辽宁条例新增第五十九条:消防救援部门可以"书面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这意味着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不局限于消防力量,其他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委托。
第五,改名字了。通篇把"消防救援机构"改成"消防救援部门"。
从这个角度来看,辽宁消防说他们这部法规是首部贯彻落实国办6号文件的地方法规,能说得过去。
国办发6号文3月才出,辽宁9月就修法落地,半年把中央的"基层消防工作蓝图"转成了地方法条,这个还是挺快的,其他省份有了可以借鉴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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