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i 晋城城区)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发布
关于2026年度
晋城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
申报社会保险补贴的公告
补贴对象为
灵活就业后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失败人员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时间为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规社[2025]1号)文件规定,现就2026年度晋城市城区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补贴事项公告如下:
社保补贴说明
1、社保缴费地:晋城市城区社会保险中心
2、补贴方法: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法
3、补贴对象: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
5、补贴期限:创业失败人员最长不超过1年;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长不超过2年;就业困难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龄为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补贴应提供资料
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2、《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单据》;
3、《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至单页;
4、《个人参保待遇查询表》;
5、《山西省电子就业创业证》(实现灵活就业状态)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申报地址
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服务大厅4号窗口
咨询电话
0356--2299307
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来源:晋城市城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编辑:郑娇娇/责编:景 丽
审核:宋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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