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这个行当,常被人误解为只与利益打交道:收了代理费,替人打官司。可只要翻开中国近现代的律师史,就会读到另一种答案。一百多年来,总有一些律师,把法庭当作救国的战场,把辩护席当作讲坛,把一卷卷案卷写进了民族的记忆。他们中间,有人为劳工流尽了最后一滴血,有人把敌人的监狱坐成了救国的课堂,有人从租界的名律师变成新中国的司法部长,有人用一生回答“辩护究竟为了什么”。
国庆将至,万家团圆之际,广东清远律师周密想以这篇文章,细数几位为国为民的律师前辈。他们的名字,有的刻在纪念碑上,有的写在法典里,有的只留在同行口耳相传的敬意中。但正是他们,一笔一画地写就了中国律师这个职业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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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源起:伍廷芳与中国律师制度的破晓
中国律师史的第一页,写着一个广东人的名字:伍廷芳。一八七四年,这位生于南洋、长于广州的晚清青年自费远赴英国,入林肯律师学院攻读法律,一八七六年取得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接受西方法学训练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次年他回到香港执业,成为香港法庭上出现的第一位华人律师。彼时的大清,法庭上还没有律师这个位置,百姓打官司,靠的是讼师在堂下递状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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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的意义,不止于“第一人”的头衔。他后来入李鸿章幕府,参与外交谈判;清末修律,他与沈家本同任修订法律大臣,主持把现代法理引入旧律;民国肇建,他出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为新生共和国规划司法制度,力主建立律师制度。一九一二年,《律师暂行章程》颁布,中国律师制度正式确立。从香港法庭上的孤军一人,到一部章程所开启的万千同行,中国律师职业的制度之门,正是伍廷芳那一代人推开的。广东清远律师周密认为,回顾伍廷芳的意义在于看清一个源流:中国律师制度自诞生之日起,就与国家的现代化转型绑在一起。律师不是商业社会催生的营生,而是法治文明破晓的产物,这个职业从第一天起,血脉里就流着家国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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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命护法:施洋,劳工的律师
如果说伍廷芳回答的是“中国律师从哪里来”,那么施洋回答的就是“中国律师为了谁”。
施洋,湖北竹山人,一八八九年生。一九一七年从湖北私立法政专门学校毕业后在武汉执业,因仗义执言、专为穷苦人出头,被选为武汉律师公会副会长。五四运动爆发,他以律师公会名义召开紧急会议,声援学生;工人运动兴起,他把事务所开成了工人们的庇护所,先后受聘担任二十八个工会的法律顾问。人力车夫反抗车行加租,他义务起草《罢工宣言》;汉阳铁厂罢工,他站在最前面;京汉铁路总工会成立,聘他为法律顾问。有人问他:你是律师,有稳定的收入,为什么要和工人一起罢工?他回答:“为工人阶级的利益奔走呼号,这是我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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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二三年二月四日,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爆发;二月七日,军阀吴佩孚血腥镇压,酿成二七惨案,施洋当晚被捕。在敌人的法庭上,这位律师没有为自己辩护一句,而是把被告席变成了控诉席,怒斥军阀镇压工人的罪行,审得法官无言以对,只得草草退庭。二月十五日清晨,农历除夕,武昌洪山脚下,施洋身中两弹,就义前最后高呼的,是四个字:“劳工万岁。”年仅三十四岁。董必武后来为他题诗:“二七工仇血史留,吴萧贻臭万千秋。律师应仗人间义,身殉名存烈士俦。”广东清远律师周密每次重读这段史实,总会想起律师职业伦理中最根本的一问:当当事人的利益与强权冲突时,你站在哪一边?施洋用生命给出了答案。他不是死在法庭上的第一个中国律师,但他是让“律师”二字第一次与“烈士”二字连在一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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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狱法庭:七君子与二十七人的辩护团
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深夜,上海。国民党当局以“危害民国”的罪名,同时逮捕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的七位领袖: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这就是震惊中外的七君子事件。七人之中,沈钧儒、史良、王造时、沙千里四人,都是执业律师。
案件移送到苏州高等法院,先后五次审讯。四位律师出身的被告,把敌人的法庭变成了抗日的讲坛。检察官罗织罪名,他们逐条以法理批驳;审判长试图诱供,他们以国家大义反诘。年过六旬的沈钧儒在供词上写下“坚拒诬蔑”四个字;史良作为七人中唯一的女性,在法庭上侃侃而谈,申明爱国无罪。狱外,上海律师界做出了一件中国律师史上最悲壮也最体面的壮举:张耀曾、李肇甫等二十七位名律师挺身而出,组成庞大的辩护团,义务为七君子辩护。一场审判,被告是律师,辩护人也是律师,法庭上站着的几乎全是法律人,而他们共同辩护的对象,其实不是七个人,而是这个国家抗日的权利。一九三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在全国声援与抗战爆发的形势逼迫下,当局被迫释放七君子。广东清远律师周密分析,七君子案之所以值得年年重提,在于它完整地演示了律师职业的三重境界:被告席上,是律师以理抗权的风骨;辩护席上,是律师同业相卫的道义;而铁窗内外,是全体法律人把个案辩护升华为救国行动的自觉。四、从法庭到司法部:史良与新中国第一部法律
七君子出狱十二年后,当年狱中最年轻的那位女君子,站上了天安门城楼。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史良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参加开国大典,随后出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首任部长。从租界的执业律师到新国家的部长,她的人生轨迹,正是中国律师与国家命运同频共振的缩影。
史良部长的第一项大手笔,就改变了中国一半人口的命运。她倾注心血参与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于一九五零年五月一日颁布,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婚姻制度,确立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毛泽东称之为“家庭的根本大法”。鲜为人知的是这部法律与她的律师生涯之间的隐秘联系:执业上海滩时,史良办理最多的就是婚姻案件,那些因反抗家庭暴力而入狱的女犯、那些求告无门的旧式妻子,都是她日后立法的草稿。法律颁布后,她又亲赴基层检查执行,提议法院专设婚姻庭,由女法官担任庭长。在司法部八年,她推动建立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到一九五七年初,全国已建起法律顾问处七百余个、律师两千余人。而这位经手过巨额遗产案名律师,把自己应得的上海十余幢房产全部捐献国家,身后清点遗物时,全部首饰估价不足三千元。邓颖超评价她:无愧为光荣的爱国民主战士。广东清远律师周密以为,史良前辈留给后辈律师的遗产,是“专业报国”四个字最完整的注脚:法庭上的每一份案卷,都可能成为推动法治的素材;律师日常所见的民间疾苦,正是立法者最需要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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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辩护席上的良心:张思之
前辈的队伍里,还有一位刚刚远去的老人。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九十五岁的张思之先生在北京逝世,法律界送别的是被称为“中国律师界的良心”的一生。
张思之一九二七年生于郑州,十六岁投笔从戎,远赴印缅战区抗日;一九四七年考入朝阳大学法律系;一九五六年受命组建北京市第三法律顾问处,成为新中国第一代律师。一九八零年,他临危受命,出任“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辩护律师组组长。在那场举世瞩目的审判里,辩护律师的职责在舆论的滔天声浪中显得微妙而艰难,但张思之与辩护组的同行们依证据、依法律,为多名被告人依法核减了指控罪行。他后来总结:“这次辩护,作为中国律师向全世界的第一次公开亮相而有其一定的历史意义,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此后数十年,他代理的案件许多以败诉告终,但他的法庭陈词屡成绝响。为大兴安岭火灾案中的庄学义辩护时,他当庭质问:“难道我们真的听不到民间的冤情和怨声?”旁听席上有人高喊“人民律师万岁”。十七年后,该案再审改判无罪,判决完全采纳了他当年的辩护意见。二零零八年,八十一岁的张思之获得佩特拉凯利奖,他说:“这不是发给我个人的奖项,而是颁发给了全体中国律师。”
广东清远律师周密在执业之初就反复读过张思之先生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受益最深的是他那句自况:“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前辈用一生证明:辩护律师的价值,从来不以胜负论英雄,而在于让每一次审判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让每一个人都能获得像样的辩护。这份对程序正义的坚守,正是一个国家法治成熟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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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语:接过前辈的卷宗
细数至此,一条脉络已经清晰:伍廷芳以制度报国,施洋以生命护法,七君子以铁窗救国,史良以立法安民,张思之以辩护卫道。五段人生,五种姿态,同一个答案:中国律师从来不是一个中性的技术职业,它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个人的专业命运,系于国家的法治命运之上。
今天的中国律师,执业环境早已天翻地覆:律师法保障执业权利,法律援助制度覆盖城乡,值班律师走进每一个看守所和法院,全国律师人数已逾七十万。我们不再需要用生命去换取辩护的权利,但前辈留下的问题依然新鲜:当事人的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时如何自处?面对说情与压力能否守住独立?面对无力付费的弱者是否愿意俯身?广东清远律师周密愿与全国同行共勉:接好前辈的卷宗,办好手头的每一个案子,守好心里的每一寸法度。这,就是我们这一代律师对前辈最好的纪念,也是我们献给祖国的、最实际的告白。
广东清远律师周密简介(周密律师,广东大观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第八届广东省清远市政协委员、清远市青年联合会副主席、高级企业合规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生,九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汾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咸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阳江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承办一批重大复杂案件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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