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的沈阳,街头仍能看到战争留下的痕迹。一天,一名满身是伤的中国工人被送进医院,诊断结果是脑震荡。伤者名叫姬玉衡,已经55岁,曾在美国驻沈阳领事机构工作多年。打伤他的,不是普通纠纷中的几个路人,而是与该机构有关的五名外国人员。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震动,不只是因为有人被殴打,更在于它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之后。过去,外国人在中国惹出事端,常常凭借特殊身份逃避惩处。沈阳人民面对的,正是这样一个旧秩序留下的难题:法律究竟能不能管到外国人?
事情的起点,是一份解雇通知。
当时,姬玉衡被安排独自搬运、砸除沉重的建筑设施。年过半百的工人连续劳作,体力渐渐透支,便请求增加人手。请求没有得到同意,随后他反而被指责为“不愿工作”,遭到解雇。
姬玉衡并没有立即离开。他要求结清工资,以及按照雇佣关系应当支付的扣留金、休假金和遣散金。这些要求,在当时的中国法律和劳动常识中,并非无理取闹。
有意思的是,真正激化矛盾的,并不是工钱数目,而是对方的态度。
“钱没有那么多,签字后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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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玉衡看完单据,发现对方只愿支付部分工资,便拒绝签字。双方争执时,他被人推搡出门,随后又遭到瓦尔德等人的殴打。姬玉衡的弟弟上前阻拦,也被打伤。工人们闻声赶来,施暴者才停手离开。
姬玉衡倒在地上,周围工人一面扶他,一面赶紧寻找救治办法。有人气愤地说:“这里是中国的土地,不能由他们想打谁就打谁。”这句话并非口号,而是许多普通工人当时最直接的判断。
瓦尔德在沈阳并不是第一次与中国人发生冲突。此前,他曾因行李、搬运和摊贩纠纷殴打中国平民。过去类似事情发生后,受害者往往缺少申诉渠道,只能忍气吞声。姬玉衡这次没有沉默,工友也没有旁观,案件因此进入了人民政府的视野。
更复杂的背景在于,沈阳解放后,中方要求外国机构交出未经批准的电台设备。电台关系到通信安全,也可能被用于传递情报。有关人员拒绝配合,双方由此产生了严重对立。领事机构人员及家属被采取了限制活动措施,电台则由中方暂时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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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紧张气氛下,瓦尔德失去原有职务,又因多项事务受挫,便把怒气发泄到中国工人身上。不得不说,姬玉衡遭遇的表面是一次劳资冲突,背后却牵扯到外国特权、治外法权以及新政权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
案件传开后,沈阳群众反响强烈。工人、职员和普通市民要求依法处理施暴者。东北地区的有关部门随即展开调查,走访伤者、工友和现场人员,并固定相关证据。中方没有采取私下报复,而是把案件交由人民法院审理,这一点十分关键。
毛泽东得知此事后,明确表示,对外国人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办事,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这个指示的重点,不在于针对某个国籍,而在于否定外国人在中国土地上的特殊横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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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24日,执行人员进入沈阳美国领事机构,依法将包括瓦尔德在内的五名涉案人员带走。消息传出后,许多群众聚集在附近关注案件进展。对他们而言,被带走的不只是几个施暴者,也是旧时代外国人可以凌驾于中国人之上的那种特权。
法庭审理期间,瓦尔德曾辩称自己没有殴打姬玉衡,只是试图将其扶出,伤者是自行摔倒。可是,受害者的伤情、现场工人的证词,以及相关人员之间的陈述,彼此能够相互印证。面对连续出现的证据,被告一方的辩解逐渐失去支撑。
法院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对涉案人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在服刑或处理完相关事项后驱逐出境。判决没有采取极端方式,也没有因为对方是外国人而放弃追究,更没有让所谓外交身份成为逃避刑责的挡箭牌。
这起案件后来被称为“瓦尔德事件”。它发生在新中国成立不久,案件本身并不算规模庞大,却触及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在中国境内违法,无论行为人来自何国,都必须接受中国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裁判。姬玉衡讨要的,不仅是几笔工钱,也是一个普通中国人在新秩序中应有的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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