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手圈里有个老问题,问了很多年。
同样一次"黑飞",为什么有的地方罚 200 元就了事,有的地方无人机被没收、人还被拘了 5 天?
这个问题不是外行在瞎问。公安部自己在新文件里认了它——出台这份基准,就是为了解决"同案不同罚"。
9月28日,公安部官网公布了一份已经印发的文件:《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通字〔2026〕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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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日期是 8月26日,已经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这是全国层面第一部针对无人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细则。在此之前,北京等地曾率先出台省级执法裁量基准;全国层面一直是空白。
它不是运气好。这是标尺!
1 部
全国层面首部
无人机执法细则
5 类
高频违法行为
全部拆档
20 万
单笔罚款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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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制 一 · "情节严重"四个字,过去是各人各解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是这么写的: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句"情节严重的",罚款区间从1000元到1万元,跨度 10 倍。没收还是不没收,也全在这四个字里。
条例没法写得更细——它是行政法规,只能给幅度。真要落到具体案件,需要一把更细的尺子。
于是有了这份裁量基准。它的解法很朴素:把每一种违法行为,按可以量化的要素切成四档。
同一条法条,两种尺子
条例 · 一刀切 —— "情节严重的",一个形容词覆盖 10 倍价差
1000 元 ───────────── 1 万元(各人各解)
基准 · 四档 —— 同一段区间,切成四个可测量的格子
责令
改正
500元
以下
1000–
5000元
5000–
1万元
图为示意,呈现"从形容词到可测量档位"的拆解逻辑,非官方图表。
同样是这一条,在基准里变成了这样一张表:
档位
触发情形
处置
一
未明显超出适飞空域飞行的;未明显超出批准的空域范围飞行的
责令停止飞行
二
操控微型、轻型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操控小型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且时间较短
停飞 + 500元以下罚款
三
超过真高 300米 飞行;操控小型在管制空域内飞行;一年内曾因同类受过一次处罚
没收 + 1000–5000元
四
操控出厂性能及参数被破解的航空器飞行;一年内两次以上;超过真高 1000 米飞行;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涉密单位、军事目标等重要区域上方管制空域飞行;发生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等安全事故
没收 + 5000–1万元(部分情形可并处拘留)
来源:公安部〔2026〕17号《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归纳排布,非原文逐条。
从"情节严重",到"超过真高 300 米"。这就是拆档的全部意义:把一个形容词,换成一个可以测量的量。
机 制 二 · 四把可数的尺子,和一条看不见的分界线
把五类行为的档位摊开看,会发现它们反复在用四把尺子。
尺子
刻度
作用
机型等级
微型 → 轻型 → 小型 → 中型 → 大型
载重与风险越大,起步档越高
飞行真高
300米 / 1000米
两条进档线
违法次数
一年内 1 次 / 2 次以上
分别进第三档、第四档
是否破解
是 / 否
直接进最重档
注:本表系依据基准条文归纳的四类裁量要素,非原文的表述方式,仅供参考。
第一把尺子是机型等级。同样是未实名登记就起飞,操控微型、轻型,罚 200 元以下;操控中型、大型,直接进 1 万至 2 万元档。飞机的重量,就是风险的重量。
第二把尺子是飞行真高。两条线:300 米进第三档,1000 米进第四档并触发拘留衔接。注意这两条线都在"真高"口径下——不是你仪表上看到的相对高度。
第三把尺子是违法次数。一年内受过一次处罚进第三档,两次以上进第四档。关键限定是"一年内",不是终身累计。
第四把尺子是是否动手破解。操控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被破解的无人机——这是直接进最重档的独立情形,不需要造成任何后果。
而四把尺子之外,还有一条看不见的分界线:是否故意。
未经实名登记这一类的第一档,仅"责令改正"的情形里有一条是"因疏忽大意导致实名登记信息有误的"。而第四档里有一条是"故意使用虚假信息登记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监管的"。
疏忽与故意,一个落在免罚档,一个落在顶格档。
机 制 三 · 拘留衔接:罚款管不了的,交给治安处罚
这份基准里最值得一线注意的,是"拘留衔接条款"。以管制空域飞行为例,原文是这么写的:
违法行为具有前款第 1、2 项情形,或具有第 3、4、5 项情形且造成危害后果的,在依据《条例》处罚的同时,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翻译成白话,是两条不同的路。
第一条路 · 不看后果
只要满足最重档的第 1、2 项——操控破解了参数的无人机,或一年内因同类受过两次以上处罚——不需要造成任何后果,就可以并处拘留。
第二条路 · 必须看后果
满足第 3、4、5 项——超过真高 1000 米飞行,或在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涉密单位、军事目标等重要区域上方管制空域飞行,或发生失控坠落、挂载物品掉落等安全事故——必须"且造成危害后果",才触发拘留。
一条不看后果,一条必须看后果。这个差别本身就是判断标准:主动破解安全机制、屡罚不改的,行为本身就该加重;而飞得高、飞得偏的,要看有没有真的出事。
拘留幅度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注:部分地方公安宣传稿还提到该条设有"情节较轻"档(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各地引述表述不一。本文只采用多个官方来源一致的口径,具体条文请以法律原文为准。
这个衔接条款为什么重要?因为在它之前,很多"黑飞"案件的天花板就是罚款。罚完钱,飞机还回去,人照飞。有了拘留衔接,罚款的尽头之后,还有一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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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处的无人机违规飞行案件现场。过去罚完钱飞机还回去,现在罚款之外还有拘留这道门。
图源:网易号"钦州警方传真"《零容忍!钦州6起无人机"黑飞"案例曝光,这些行为全违法》,2026-09-14
这道门的前提出现在文件开头。基准第一部分第二条把适用范围写得比预想的宽——"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并补了一句"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句话,把行政罚款、行政拘留、刑事责任三段台阶全标了出来。
处 罚 梯 度 · 五类行为,全部拆档
违法行为 / 档位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
改正 + 200元以下
改正 + 2000–1万
改正 + 1万–2万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操控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 罚监护人
500–2000元
2000–5000元
没收航空器
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治安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飞行
停飞 + 500元以下
没收 + 1000–5000元
没收 + 5000–1万元可拘留
模型航空器在划定空域外飞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治安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飞行
停飞 + 500元以下
没收模型 + 1000–5000元
没收模型 + 5000–1万元可拘留
非法拥有、使用无人机反制设备条例第五十二条
没收设备
没收 + 5万元以下
没收 + 5万–10万元
没收 + 10万–20万元
来源:公安部〔2026〕17号《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归纳排布,非原文逐条。
色阶由浅至深表示处罚强度递增,最深一格为全基准最高罚款20 万元;标红格为可并处拘留的情形。
注:第 2 类行为只有三档,且处罚对象是监护人,不是飞行的未成年人本人。这一点在实务中容易被误读。
注:部分媒体将全文概括为"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三部分,未计入文末的"相关规定"。经与公安部官网公布原文核对,文件实为四部分,本文按四部分结构表述。
五类行为之外,基准还单列了一组"总则性"的从宽与从严规则,这一组对个案结果的影响,往往比档位本身更大:
不予处罚
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应当从重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有较严重后果的
法定处罚为对个人处 200 元以下、对单位处 3000 元以下罚款的,一般可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
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
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等打击报复的
"初次违法"三义:第一次实施 / 距此前被处理已超 2 年 / 此前行为已过法定追究时效
有立功表现的
一年内因违反条例受到两次以上公安行政处罚的
来源:同上。基准注:"多次""多部"指三次以上、三部以上;"以上""以下"含本数。
代 入 式 计 算 · 三个情形,走一遍
光看表容易晕。拿三个具体情形走一遍,档位就清楚了。
情形一 · 老张,微型机,忘了登记,第一次飞
操控微型无人机飞行、时间较短 → 落在第 1 类第一档→ 责令改正,不罚款。
如果他用的是小型机,飞了半小时 → 第二档,责令改正 + 200 元以下。
如果他一年内已因未实名登记被罚过两次 → 直接进第四档,1 万至 2 万元。
情形二 · 小李,轻型机,景区管制空域,飞了 100 米高
轻型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 → 第 3 类第二档→ 责令停止飞行 + 500 元以下。
如果同一年内已因同类被罚过一次,再犯 → 第三档,没收 + 1000 至 5000 元。
如果他把飞机飞到了 1000 米以上 → 第四档,没收 + 5000 至 1 万元;且如果造成危害后果,可并处 5 至 10 日拘留。
情形三 · 某化工园区,买了 3 台反制设备并用过一次
非法拥有"多部"(3 部以上)但未使用 → 第 5 类第二档,没收 + 5 万元以下。
如多次或长时间使用 → 第三档,没收 + 5 万至 10 万元。
如导致正常运行的无人机失控、坠落、毁伤 → 第四档,没收 + 10 万至 20 万元。
注意情形三这个数字:20 万元,是整个基准里最重的罚款档位。它比"黑飞"本身重得多。
原因不难理解:反制设备一旦开机,影响的不是一架飞机的航线,是一整片空域的通信和导航秩序。
注:以上三种情形为按基准条文进行的裁量推演示例,非真实案件,仅用于说明档位适用逻辑,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认定。
落 地 清 单 · 这份文件对两类人意味着什么
先说执法机关。这份文件带来的不是新任务,是三件可以立刻动手的事。
能做 · 今天就能动手
把五类四档压成一张"现场处置卡",随执法记录仪一起带。现场判断档位,比回办公室翻文件快得多;把裁量基准嵌入执法办案系统,按档位自动生成处罚建议区间;把"初次违法"的三条认定口径写进一线培训材料——第一次实施、距此前被处理超 2 年、此前行为已过追责时效。这一条最容易判错,也最容易引发复议。
要做 · 需要推动
制定本省实施细则。文件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裁量基准,结合本地无人机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这既是授权,也是压力;与无线电管理机构建立反制设备线索双向移送——第 5 类行为的处罚主体是"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两家不通气,这一类就查不动;与空管部门建立管制空域数据同步,让一线能实时查到"这个点现在是不是管制空域"。
不能做 · 别踩的坑
别把"可以"当"应当"。条文里写的是"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是授权不是命令,第一档"责令改正"的情形不得附加罚款;别省裁量理由——四档之间差 10 倍罚款,不写清为什么落这一档,复议和诉讼时说不清;别把"不予处罚"当"不予处理"——首违不罚不等于不处置,仍需责令改正、仍需记录在案,免罚不等于免责。
项目
内容
文件名称
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号
公通字〔2026〕17号
印发 / 公布
2026年8月26日印发 / 9月28日公安部官网公布
施行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位法
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适用范围
违反《条例》的行为,以及同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构
四部分: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覆盖行为
5 类
罚款区间
200元以下 至 20万元
拘留衔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5–10日
省级空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裁量基准
获取渠道
公安部官网(mps.gov.cn)
核验说明
本文所引条文已与公安部官网公布的正式印发稿逐条核对。需特别提示:正式印发稿与 2026 年 6 月 11 日的征求意见稿存在实质差异——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第二条未含《治安管理处罚法》条款;第四档"区域情形"一项原表述为"机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正式稿已改为"涉密单位、军事目标等重要区域上方管制空域",并调整了项序。
本文一律以正式印发稿为准。
再说飞手和企业。这一段是给被监管方的——成本最低的两件事,今天就能做完。
能做 · 成本几乎为零
今天就去UOM 平台(uom.caac.gov.cn)完成实名登记——一次登记,直接消掉整类"未实名"风险,最高可省 2 万元;起飞前查一次空域——微型真高 50 米以下、轻型小型 120 米以下在适飞空域无需申请,进了管制空域需在飞行前一日 12 时前报批;企业把"无人机登记状态"纳入外包服务商准入核查——委托外包、疏于核查对方登记状态,是被反复点名的高发踩坑点。
要做 · 需要投入
载货、巡检类作业建立飞行日志与挂载记录——挂载物掉落是第四档触发条件,同时也是民事赔偿的证据基础;未成年人飞行必须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现场指导——没有现场指导,监护人直接进罚款档;投保责任险——罚款是行政责任,砸到人还有民事赔偿,那是另一本账。
不能做 · 三条红线
第一,别破解参数。无论是破解实名状态验证、激活状态上报,还是破解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这是直接进最重档的独立情形,不需要造成任何后果。
第二,别私自购买、使用反制设备。除公安、军队及经授权的特定单位外,企业、园区无权配置。物流园区、仓储企业是被反复点名的重灾区。
第三,别虚假登记。疏忽大意导致信息有误,是第一档责令改正;故意用虚假信息规避监管,是第四档顶格。一步之差,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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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公安局拍摄的部分涉案破解无人机。对普通飞手而言,规矩不复杂——登记、查空域、记住三条高压线。
一 个 飞 手 · 只记三件事
别去背五类四档。如果你只是普通飞手,今天只做三件事:
第一,去 UOM 实名登记。免费、线上、一次。这一步做完,"未经实名登记"整类风险与你无关。
第二,起飞前查一次空域。手机存个书签。管制空域八大类里,景区、机场周边、军事禁区都在。
第三,存一张三条高压线的卡片:超过真高 1000 米 / 禁区、限制区及涉密单位军事目标区域 / 挂载物掉落。这三条,是拘留衔接条款里"必须看后果"的那一半。
有档位,才知道该罚多少。
有尺子,处罚才敢写进决定书。
有基准,天空才不是灰色的。
这份基准最值得肯定的一点,不是它罚得多重,而是它把执法者的自由裁量权,关进了四档的笼子里。
过去"情节严重"由人判断,判断就有波动,波动就有人觉得不公。现在档位写在纸上,谁都能对着看——这既约束了执法,也保护了守法的人。
公安部在文件里留了一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裁量基准。
这意味着全国标尺之上,还会长出一层地方刻度。而这层刻度的疏密,将决定未来一年各地"黑飞"案件的处罚走向。
你觉得无人机"黑飞",该"首次一律批评教育"
还是"按档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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