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1日,黑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谭晔琼的执业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查实,谭晔琼在容维证券从业期间,存在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的违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两项监管规定:一是《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一条,二是《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四条的相关要求。
依据对应法规条款,黑龙江证监局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作出上述监管决定。同时监管部门明确要求谭晔琼高度重视此次违规问题,后续需严格遵守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规范个人执业行为。
决定书同时告知了相关救济权利:谭晔琼如对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相关信息如下:
涉事从业人员 所属机构 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作出决定部门 决定日期 谭晔琼 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 在微信公众号文章中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出具警示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黑龙江证监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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